以案說法|酒駕的代價你承受不起——坐牢、失業、傾家蕩產……
酒精在人體血液內達到一定濃度時,飲酒人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及控制能力都會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應對緊急情況的能力也隨之下降,事故一觸即發……
2020年5月25日0時12分許,鍾某興駕駛小轎車途經靈山縣城人民路時碰撞到行人勞女士,事故造成勞女士受傷。
▲事故發生瞬間
後經民警對駕駛員鍾某興進行酒精測試,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爲300毫克/100毫升,已達到醉駕標準。鍾某興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勞女士在道路上靠路邊行走,無過錯行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作出此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下:
1.鍾某興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2.勞女士不負此事故的責任。
看看酒駕的代價
你真的承受不起!
01法律成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就屬於酒駕,達到80毫克/100毫升就屬於醉駕。
1.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2.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3.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4.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5.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6.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爲,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02經濟成本
1.保險不賠:《保險法》第六條規定,飲酒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2.鉅額賠償: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將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擔對死者家屬的相關賠償。
03職業成本
1.公法檢、公職人員雙開。
2.律師、醫師吊銷執業證書。
3.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5.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
6.終身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
7.無法順利辦理營業執照。
04其他成本
1.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子女報考公務員、上軍警學校、入黨等,政審時受到限制。
2.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
3.影響申請辦理出國簽證。
人生不能重來
別到悲劇發生時才後悔莫及
牢記!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來自靈山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