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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寧夏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20年度全區十大危險駕駛行爲、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以此來提升駕駛人安全文明出行意識,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吸取道路交通事故預防經驗教訓,確保歲末年初全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十大危險駕駛行爲

1.未按規定讓行,佔事故總量的15%;

2.酒後駕駛,佔事故總量的11%;

3.超速行駛,佔事故總量的6%;

4.無證駕駛,佔事故總量的5%;

5.機動車逆行,佔事故總量的4%;

6.不按規定保持車距,佔事故總量的4%;

7.非機動車逆行,佔事故總量的3%;

8.非機動車未按規定讓行,佔事故總量的3%;

9.違法倒車,佔事故總量的3%;

10.非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佔事故總量的3%。

其中,造成事故後果最爲嚴重的“五大交通違法”是:

未按規定讓行、超速行駛、無證駕駛、機動車逆行、酒後駕駛,導致事故死亡人數分別佔事故總亡人數的16%、14%、6%、5%、5%。

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依據事故損害後果和事故原因情況,綜合篩選出4起死亡3人以上較大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4起死亡1人事故等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其中,有7起超速行駛、有3起無證駕駛、有2起醉酒駕駛。

1.固原市“3.10”事故

3月10日10時50分許,楊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寧DG9065號小型汽車,沿省道311線由東向西行駛至45公里600米路段時,與對向由西向東行駛的馬某某駕駛的寧DF3055號小型汽車相撞,造成2死亡,3人受傷。

事故主因:當事人楊某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且未靠右側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責任:當事人楊某某承擔本起事故全部責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2.銀川市“4.12”事故

4月12日20時45分,馬某某醉酒駕駛寧AE8953號小型汽車沿銀川市銀橫公路行駛至張政路與西華街交叉路口時,與前方停車等候交通信號燈的楊某某駕駛的寧CH421號小型汽車追尾相撞,造成2人死亡,4人受傷。

事故主因:當事人馬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超速行駛,且通過交叉路口時,未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責任:當事人馬某某承擔本起事故全部責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3.西吉縣“5.01”事故

5月1日0時51分,王某某醉酒駕駛寧A7676C號小型汽車沿西吉縣吉強街由西向東行駛至春光酒店門口路段時,追尾碰撞馬某駕駛的同向行駛的新BM9912號三輪載貨摩托車後,又與行人宋某、任某相撞,王某某棄車逃逸,造成3人死亡。

事故主因:當事人王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發生事故後未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棄車逃離現場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責任:當事人王某某承擔本起事故全部責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4.靈武市“5.10”事故

5月10日23時14分,肖某某駕駛寧AT7796號出租車沿靈武市西平路由東向西超速行駛,與由北向南雷某駕駛的寧AR317B號小型汽車在中山街十字路口相撞,造成3人死亡。

事故主因:當事人肖某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經交叉路口處超速行駛,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當事人雷某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且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經交叉路口處超速行駛是造成本起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法律責任:當事人肖某某、雷某均承擔本起事故同等責任,依法追究兩人的交通肇事罪。

5.彭陽縣“5.13”事故

5月13日6時許,陳某某駕駛無號牌“時風”牌三輪汽車行駛至彭陽縣溝青路新集鄉白草窪村李某某家門前路段時,車輛失控後發生側翻與路面南側牆體相撞,造成1人死亡,5人受傷。

事故主因:當事人陳某某無證駕駛上道路超速行駛,且違規載客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責任:當事人陳某某承擔本起事故全部責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6.中衛市“6.03”事故

6月3日5時43分,王某某駕駛蒙C31078號重型貨車,沿省道205線由南向北行駛至與寧衛路交叉路口時,車輛失控後駛出道路北側路基,將楊某某民房撞塌,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

事故主因:當事人王某某駕駛達到報廢標準且載物超過覈定載質量100%以上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行經長下坡路段時車輛失控且超速行駛,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責任:當事人王某某承擔本起事故全部責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7.平羅縣“6.05”事故

6月5日17時7分許,胡某某駕駛寧B92858號重型自卸貨車,沿108縣道由西向東行駛至49公里271米處,駛入對向車道與李某某駕駛的寧B30168號重型貨車迎面相撞,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主因:當事人胡某某駕駛機動車載物超過覈定載質量的機動車、未靠道路右側通行且超速行駛是造成本起事故主要原因。

法律責任:當事人胡某某承擔本起事故主要責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8.中衛市“6.29”事故

6月29日8時24分許,雷某駕駛的寧E72785號重型半掛車沿三黨路由北向南行駛至9公里處,與由南向北行駛由李某駕駛的寧E76236號重型半掛相撞,後寧E72785號重型半掛牽又與由南向北行駛黨某某駕駛的寧EL1567號輕型貨車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原因分析:當事人黨某某駕駛貨車違反規定載客、在道路上超速行駛,遇對面會車時超車,其違法行爲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當事人雷某駕駛制動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超速行駛,遇對面超車時採取措施不當,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法律責任:當事人雷某某、黨某某均承擔本起事故同等責任,依法追究兩人的交通肇事罪。

9.福銀高速三營段“11.05”事故

11月5日22時9分許,韋某某駕駛寧A9CL90號小型汽車沿福銀高速由北向南行駛至2103公里359米處時,與發生故障停於應急車道內王某某駕駛的寧DCL996號輕型貨車相撞,寧A9CL90號小型汽車仰翻於行車道內。隨後楊某某駕駛的寧A18K52號小型汽車又與仰翻於行車道內的寧A9CL90號小型汽車發生二次碰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

事故主因:一次事故中,當事人韋某某疲勞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緊急情況採取措施不當,是造成本起事故主要原因。二次事故中,當事人楊某某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爲,是造成二次事故主要原因。

法律責任:一次事故中,當事人韋某某承擔本起事故主要責任。二次事故中,當事人楊某某承擔本起事故主要責任。依法追究兩人的交通肇事罪。

10.福銀高速固原段“11.25”事故

11月25日,福銀高速2071公里路段1公里範圍內因道路結冰共發生12起16輛車連環相撞交通事故。其中,楊某某駕駛新G07946號重型貨車沿福銀高速由北向南行駛至2071公里700米時,與中央護欄發生刮擦碰撞,致使車輛側翻後壓在橫停於超車道與行車道之間馬某某駕駛的寧AV600F號輕型貨車上,後張某駕駛魯PN2979號重型貨車行駛至此又與新G07946號重型半掛貨車發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

事故主因:駕駛機動車在冰雪道路行駛時未保持安全車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責任:本案件正在調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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