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紧抓断卡行动案件线索,再次扩大战果,打掉一特大倒卖银行卡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杨某、张某,破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3起。

案件详情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交代了自己的上线为承德县的杨某,犯罪嫌疑人杨某被捕后如实供述了其在承德县范围内,收购的七十余张银行卡,并将这些银行卡卖了给平泉市的张某;

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捕后,供述了其收购的银行卡全部提供给了境外网络赌博及电信诈骗团伙。犯罪嫌疑人对以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核实,张某所经手的银行卡,在电诈平台中涉案二十余起,价值上百万元,流水金额累计已达三千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胡某、杨某、张某三人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审理中。

承德县公安发布线索征集公告

2020年12月31日前,凡提供电信诈骗窝点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一万元;

凡提供出租、出借、出卖银行卡或电话卡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两千元至五千元,公安机关为举报者严格保密。

零!容!忍!五部委联合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 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告,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要求,凡是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2021年1月15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和银行卡

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

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

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

难以追查和打击

生活不易,很多人会通过网络兼职来增加收入

但要严守道德底线、遵纪守法

不要为了赚小钱,而酿成大错

除了租售银行卡、电话卡

租售微信号、支付宝账号

代替收款的一类网络兼职

也可能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将帐号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的行为,涉嫌构成帮信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提供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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