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小编获悉,12月2日,云南思源实验学校几个五年级学生因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班主任孙某和支教老师万某对几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万某在管教过程中,还用脚踹了学生。事后,据了解,支教老师万某是东南大学的一名学生,并且获得了研究生免推资格。12月8日,东南大学发布公告,取消了万某研究生面推资格。

问法网律师认为:万某可能构成犯罪吗?会构成什么罪?

近年来,老师虐待学生,保姆虐待老人,福利院虐待老人等事件屡见不鲜,从媒体曝光的视频来看,虐待手段残忍,给被害人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但是往往伤情达不到轻伤的程度,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就无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因此,上述事实中的万某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有可能会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如果造成了被监护人、看护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问法网律师提醒:互联网时代之前,这种体罚学生屡见不鲜,但时代在进步,教师体罚学生已经不符合现在的教育制度。现在有些孩子的心理素质都有微妙的变化,他们自我意识更强,一旦不如意更大可能的走极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下,教育制度也要变革,不能用简单的体罚或者说教等方式来教育,学校教育应和家庭教育密切结合,根据学生的性格或个性有效的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的素质。此外,老师也要加强自身师德教育,否则可能也会触犯法律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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