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網小編獲悉,12月2日,雲南思源實驗學校幾個五年級學生因違反學校管理規定,班主任孫某和支教老師萬某對幾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萬某在管教過程中,還用腳踹了學生。事後,據瞭解,支教老師萬某是東南大學的一名學生,並且獲得了研究生免推資格。12月8日,東南大學發佈公告,取消了萬某研究生面推資格。

問法網律師認爲:萬某可能構成犯罪嗎?會構成什麼罪?

近年來,老師虐待學生,保姆虐待老人,福利院虐待老人等事件屢見不鮮,從媒體曝光的視頻來看,虐待手段殘忍,給被害人身心健康帶來了極其不利的影響,但是往往傷情達不到輕傷的程度,達不到故意傷害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就無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了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的規定,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是指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行爲。

因此,上述事實中的萬某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有可能會構成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如果造成了被監護人、看護人輕傷以上的後果,應根據刑法修正案(九)關於“有第一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問法網律師提醒:互聯網時代之前,這種體罰學生屢見不鮮,但時代在進步,教師體罰學生已經不符合現在的教育制度。現在有些孩子的心理素質都有微妙的變化,他們自我意識更強,一旦不如意更大可能的走極端。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制度下,教育制度也要變革,不能用簡單的體罰或者說教等方式來教育,學校教育應和家庭教育密切結合,根據學生的性格或個性有效的引導學生提高自身的素質。此外,老師也要加強自身師德教育,否則可能也會觸犯法律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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