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小编获悉,刘某的女儿小刘今年13岁,在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上初三,两周后出现在刘妈妈眼前的小刘,满身淤青,走路一瘸一拐,本就因为痛失父亲而忧郁的眼神里又多了几分畏惧。刘母和打人的任校长通完电话以后,当晚就带着几个亲戚跑到学校与校长当面理论。哪知,校长面无惧色,理直气壮的拿出了小刘写的“检讨书”。“检讨书”有四百字,是关于小刘在校期间与男孩发生性关系的检讨,内容污秽不堪,低俗至极,不像是检讨书,更像是小黄文,也完全不像眼前这个稚嫩的懵懂女孩可以写出来的东西。

在家人的不断追问下,小刘才讲出事情的经过。原来,这污秽不堪的内容是在任校长的“悉心教导”下写出来的,“检讨书”中的大部分内容由任校长口述小刘执笔。小刘不写,任校长就对她拽头发、掐脖子、扇耳光,还威胁说,要是敢告诉家里就打死她。

听完小刘被强迫的经过以后,小刘的哥哥刘先生带小刘去医院做了检查。临县人民医院病历显示,小娟的检查结果为“未婚未产,处女膜像完整”,且吕梁市人民医院检查报告显示,小娟头部外伤,外伤性耳鸣,全身多处挫伤。就目前的医院检查可以推测,小刘在校长任某的暴力胁迫下,被迫承认自己曾多次在在校期间与男生发生性关系。

在小刘写完“检讨书”以后学校流言四起,纷纷议论小刘才13岁就自愿和男人发生关系,这些风言风语无时无刻不在触动着小刘敏感的神经。现在的小刘变得非常内向,拒绝和陌生人说话,看到外人就用被子把头蒙起来。

事情发生到这里,校长在人们心中的禽兽形象建立无疑。但又存在几个疑点,校长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选中了小刘?希望调查组可以尽职调查,还女孩一个清白。

问法网律师认为,如果任校长的殴打造成小刘轻伤以上的话,可以追究任校长的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同时,任校长故意伤害小刘身体,侵犯其人身权益,可以要求任校长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任校长的做法导致小刘在学校里的评价降低,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小刘的名誉权,可以要求任校长对小刘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希望小刘可以尽早走出阴影,重新迎接美好的青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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