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據甘肅省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當天,該院依法公開宣判慶陽市委原常委、華池縣委原書記張萬福受賄、貪污、行賄、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被告人張萬福犯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扣押、查封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萬福在擔任華池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發包承攬、結算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公司和個人26筆現金共計1616萬元。被告人張萬福在擔任慶陽市政府副祕書長兼石化辦主任、華池縣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423萬元;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慶陽市委原書記張智全行賄630.2萬元。

此外,被告人張萬福在擔任慶陽市石化辦主任期間,嚴重違反財務管理職責規定,重大財務開支不經集體討論決定或上報審批,對資金濫支濫用,違規自行決定從石化辦賬戶提取現金,以假名字辦理470餘張銀行卡用於送禮和違規支出。後指使安排本單位財務管理人員虛列支出,用虛假髮票作平賬處理,造成慶陽市石化辦1340.58萬元的資金及財產流失。截止2017年3月17日,張萬福的家庭財產及支出中,對4980.083228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認爲,被告人張萬福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萬福安排他人套取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貪污罪。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慶陽市委原書記張智全行賄,情節特別嚴重,構成行賄罪。被告人張萬福在擔任慶陽市石化辦主任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爲構成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告人張萬福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均成立。

鑑於被告人張萬福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辦案單位已經掌握的受賄、貪污、行賄、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庭審中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全部清退和追繳到案的具體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官方履歷顯示,張萬福1963年4月出生,甘肅鎮原人。

張萬福早期曾在擔任中學教師,後歷任慶陽地區行署駐西安辦事處辦公室主任、慶陽地區行署駐西安辦事處副主任,2002年任慶陽市政府駐西安辦事處主任。2007年,他出任慶陽市政府副祕書長、辦公室黨組成員,石化辦主任。

2009年,張萬福任華池縣縣長,2015年任華池縣委書記,2016年11月入列市委常委,至2017年4月不再擔任。同月,他被查。去年5月,張萬福受審。

官方信息顯示,張萬福行賄630.2萬的慶陽市委原書記張智全,長期在甘肅省工作,曾先後任慶陽市委書記、白銀市委書記,2018年落馬。

張智全生於1962年10月,曾任臨洮縣縣長、縣委書記、定西地委委員等職,2003年調任甘肅省委副祕書長。

2006年,張智全調任慶陽市市長,2年後,於2008年出任慶陽市委書記,在慶陽工作5年。

2011年,張智全調任白銀市委書記,任職6年,2017年任政協甘肅省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正廳長級),至2018年6月被查。

2018年12月,張智全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智全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2419.8萬元,另有美元3萬元、黃金1.5千克,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構成受賄罪。

張萬福簡歷

張萬福,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甘肅鎮原人,1992年7月入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

1982.09——1984.08 慶陽師專化學專業學習

1984.08——1993.01 鎮原縣屯子中學、太平中學教師

1993.01——1993.05 鎮原縣工農教育辦公室副主任

1993.05——1999.04 慶陽地區行署駐西安辦事處辦公室主任

1999.04——2002.10 慶陽地區行署駐西安辦事處副主任(其間:1999.08——2001.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2002.10——2007.02 慶陽市政府駐西安辦事處主任

2007.02——2009.03 慶陽市政府副祕書長、辦公室黨組成員,石化辦主任(其間:2005.09——2008.07在西安交通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學習)

2009.03——2015.05 華池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5.05——2016.11 華池縣委書記

2016.11——2017.04 慶陽市委常委、華池縣委書記

2017年4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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