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乾隆年間,廣州府有居民張雲衛、陳亞長二人,二人系表兄弟關係。張雲衛有個伯父張鳳英遷居寧遠縣。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52年)十二月初四日,張雲衛攜妻程氏和兩個年幼的兒子從廣東出發,投奔伯父張鳳英。

二十五日那天,途中遇到了表弟陳亞長,恰好陳也要去寧遠購進棕片。張雲衛見是同路,便託陳亞長幫着挑行李,答應給他200文工錢。當晚同在飯店住下,張雲衛和妻子程氏各帶一個孩子分鋪而睡,陳亞長另睡一屋。

當天夜裏,陳亞長趁張雲衛熟睡之際偷偷爬上了程氏的牀。程氏因旅途勞累,睡意昏昏,誤以爲是自己的丈夫,朦朧之中被陳亞長糟蹋了。完事之後,陳亞長仍然回到自己的牀鋪就寢。

二十六日,大家起牀一路同行。當晚又住在一個旅店裏,陳亞長又想故伎重演,卻被程氏識破,堅決拒絕。但是程氏卻害怕聲張起來出醜,因此沒有大吵大鬧,也不敢把這件事情告訴丈夫,好像什麼事都未曾發生過似的。

第二天,大家一起上路,程氏便將昨晚上的事兒悄悄向丈夫說了。張雲衛聽了怒火沖天,可表面上又沒動聲色,只是藉口陳亞走路太慢,想讓他離開算了。程氏因爲陳亞長行爲不端,聯想到前天晚上的事情,心中不免起疑,於是便悄悄問丈夫二十五日晚上是否是他來找自己,張雲衛說他一晚上都在陪孩子睡覺,根本就沒去找妻子。

張雲衛此時才知道陳亞長那晚冒奸了程氏,頓時心中更加氣憤了。

到了二十九日,張雲衛假意與陳亞長合好,與陳一起同往伯父張鳳英家。當時張鳳英外出,其子張添紅便留二人喫喝一頓。張雲衛謊稱幫陳亞長去購買棕片,陳便帶上扁擔和包裹,與張雲衛同去。到了禮桂衝山下,陳亞長在前面走着,張雲衛在後面跟着。

此時的禮衝山下無一人走過,張雲衛見四周無人便拔出身上的尖刀,照着陳亞長的後脖子就是一刀。陳亞長回過頭來舉起扁擔還擊,張雲衛一刀砍去,砍掉了陳亞長的手指兩根。經過一番格鬥,張雲衛殺死了陳亞長,張雲衛順手把陳亞長的包裹拿了,裏面有1400文錢。

就在陳、張二人格鬥之時,有一個叫範魁高的人在山上砍柴,把這一切都看在了眼裏。因爲他不認識二人,也搞不清楚到底什麼情況,於是便沒有聲張。

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53年)正月初二日,有個叫盤永榮的人看到了陳亞長的屍體,於是把情況上報給了保長,並花錢僱了兩個人把陳亞長的屍體掩埋了。地保很快就找到了範魁高,範魁高經過指認衙門很快就鎖定了張雲衛,縣令讓衙役把張雲衛捉拿歸案。

張雲衛夫妻二人被捕,縣令並不發問,先各打二十大板。張雲衛不解其意問縣令大人自己所犯何罪,縣令於是問他爲何殺死陳亞長。張雲衛說自己並未殺人,縣令讓範魁高上堂指認,範魁高一見張雲衛便說殺人兇手是他。

張雲衛還想抵賴,結果縣令又下令杖責張雲衛夫婦。張雲衛夫婦被打得皮開肉綻,最後實在忍受不住就招供了。按照大清律法,張雲衛該判處絞刑,縣令於是按律上報刑部覈定。

以上情節,都是出自張雲衛夫婦之口。案子上報到了刑部,刑部官員看了案卷之後,認爲此案疑點甚多。此事的經過都是張雲衛夫婦一面之詞,尤其是冒奸一節,猶爲可疑。刑部官員認爲張雲衛有圖財害命之嫌,於是刑部把此案駁回重新審理。

第二次審訊開始,知府劉文昌親自重審此案,將所有與此案有關的人員都一一提來,分別詳審。劉知府對程氏進行審訊,劉知府問程氏黑夜之中,即使趕路太累晚上太黑,男女之事也絕對不會沒有感覺,究竟那人是不是自己丈夫,難道感覺不出來?這很不符合常理。

程氏一聽,臉刷一下就紅了,卻吞吞吐吐說不出話來。劉大人下令用夾棍之刑,程氏忍受不住夾棍之刑,終於說出了真相。

原來,陳亞長與程氏早有姦情,張雲衛卻不知道。後來陳亞長外出做工,二人才沒有來往。張雲衛在家不務正業,被父親逐出家門,於是便攜帶妻子往湖南寧遠去投靠伯父張鳳英。在路途之中,他們遇到了陳亞長,陳亞長見張雲衛要走了。於是希望還能與程氏共度良宵,便以要去寧遠買棕片爲由,幫助張雲衛挑行李。

張雲衛是被趕出家門的,出門時並未多帶盤纏,於是便給陳亞長借了400文錢。當晚在飯館住店,張雲衛發現陳亞長包裏還有1000文錢,於是都把錢借了去。在路上,張雲衛發現二人調笑無度,知道陳亞長對程氏有意,張雲衛於是便和妻子商量,如果陳亞長要求和她發生關係,就不要拒絕他,那樣借的錢就不用還了,而且到了湖南之後還可以讓他幫忙種地。

程氏一聽,當然願意。於是張雲衛在夜裏開了一個房間,三個牀鋪。程氏睡在中間,張雲衛、陳亞長睡在兩邊。當天夜裏,陳亞長便與程氏睡到了一塊,張雲衛竟假裝不知道。

第二天,三人與孩子一起上路。張雲衛見妻子與陳亞長調笑無度,太過於放肆,又知道伯父是個眼睛裏容不得半點沙子的人,害怕到了家裏被伯父識破,於是便和程氏商量把陳亞長騙走。陳亞長不肯走,並給張雲衛討要欠款。張雲衛沒有錢還債,只得讓陳亞長一路跟隨到了伯父家。

張鳳英的兒子張添紅在得知張雲衛欠了陳亞長的錢後,湊了200文錢給張雲衛,讓他交給陳亞長,不要再來爭吵討要。陳亞長提出要讓程氏肉償,陪他兩個月。張雲衛沒有錢還債,於是便告訴他肉償太過分,但他可以去借錢還債,不過要讓他跟着自己去拿。

陳亞長信以爲真,跟着張雲衛去拿錢。陳亞長走在前面,張雲衛走在後面,張雲衛請陳亞長暫緩逼債,陳亞長卻不肯,堅持要程氏肉償,並且威脅說如果不照辦的話,就把他縱妻抵債的醜事說出去。張雲衛見來軟的不行,於是頓起殺機,用尖刀殺死了陳亞長。

殺死陳亞長後,張雲衛以爲萬事大吉可以安生過日子了,但他沒有想到的是,這一幕被在山上砍柴的範魁高看得一清二楚,最後又經過兩次審理,這纔不得不說出了案情真相。

如果按照第一次招供的罪狀,張衛東最多判處流刑,或者絞監侯。但如今又有私通,又有合謀殺人,又有圖財害命,所以張雲衛被判處斬首,程氏被杖責50並進行訓誡。

程氏與陳亞長原本有姦情,最後丈夫張雲衛又利用這種姦情關係大做文章,貪圖便宜。結果釀出了悲劇,害死了陳亞長也害死了自己。這種情況在今天看來覺得不可思議,但在古代女人不過是男人的一件財產而已,用女人抵債的事情並不稀奇,所以這也就不奇怪了。

自此,清代奇案,宣告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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