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中真的不能射擊跳傘飛行員嗎?

很顯然不是這樣的,戰爭是殘忍的,戰爭的目的是爲了取得勝利,只要能夠取得勝利就可以不擇手段。

事實上一開始的時候,戰爭中是會射殺跳傘飛行員的。不管是什麼人,只要是敵人都是可以殺的。

不過,到了後來大家覺得跳傘飛行員,其實是沒有必要殺得了。因爲他們放棄了飛機,飛機就是他們戰鬥的武器,沒有了武器這是一種投降的表現。

對於投降的士兵是不能殺的,否則,投降又有什麼意義呢?儘管說他們的投降是屬於被動的。

不殺跳傘飛行員如何保證他們的安全呢?

於是,就有了《日內瓦公約》對飛行員的優待,其中有這一項規定:不得向已經失去抵抗能力的跳傘逃生的飛行員開火

第一、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各國都在遵循這一個條約,以後的戰爭中,也是遵循這個條約的。

不過,即便是有這個條約,若是你對飛行員進行射殺了,別人也不知道。畢竟既然是跳傘的飛行員,他就是被打下來了,落入到了敵方的地盤上。一般來說這樣的人是跑不掉的。誰知道他是跳傘死的,還是被打死的,又或者是摔死的……

打死問題也不大。所以說這個規定就看大家怎麼看待了。

那麼,具體各國是如何執行的呢?

事實上大部分國家,還是執行這個政策的,對跳傘的飛行員不進行射殺。

可以說這個規定的實施是對等的,你不殺我的跳傘飛行員,同樣我也不殺你的。既然選擇了不殺,肯定就會活捉這些人了。

他們就會成爲俘虜。

不要忘記,戰爭中有一種人質交換的行爲。尤其是跳傘運動員,是每一個國家重點要求交換的對象。

爲何他們會是重點交換的對象呢?

要知道能夠選去開飛機的人,都不是一般人,他們屬於國家重點保護人才。

試想一下培訓他們的時候,是花費了大量的金錢和時間的吧,他們的飛行經驗是無價的,而且他們的各項綜合素質都是最高的。

只有綜合素質最高的人,纔會選去開飛機的,他們是經過了各項測試的,測試達標的人,纔會委以重任。

這樣的人才若是犧牲了,對於任何一個國家來說,都是巨大的損失。

對於他們當然是能夠保護就保護了。

大家不要小看了開戰鬥機的飛行員,飛機是很貴重的東西。國家肯定會交給最放心最信任的人來當飛行員的。

所以,這種人都是各國中的精英人才,給予他們保證,才能減少國家的損失。說白了戰鬥飛行員,就是國家寶貴的財產。

所以說跳傘的飛行員是不能射殺的,若是能夠當人質互換是最好的,即便是不能互換,留着他們也是有用的。

抗美援朝的時候,我們人民志願軍是俘虜了不少的美國飛行員的,這些飛行員到了戰後,又都把他們放回去了。

還有幾個美國飛行員因爲喜歡上了中國,一直留在了中國。在中國結婚生子了,可以說這都是對飛行員沒有射殺的典範事例。

因爲飛行員的特殊性,一般來說對飛行員還是有優待的,不會對他們進行射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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