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針對評論裏很多人問:醫生、老師、律師這些人收錢可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嗎?

答: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以公立高中老師舉例,收錢排座位、開小竈可以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其行使的不是公務權力,但卻利用職務之便,擾亂的是正常市場秩序。如果某天教育局給這個老師一個職權,讓她組織當年高考,那麼相當於賦予了公務權力,那麼她組織高考過程中收錢辦事可以定一般的“受賄罪”。再來說班裏的班長(假定事先沒和老師聯繫),拋開責任年齡這些。班長收錢排座位收錢顯然不算受賄,因爲該職務之便利有限,其權力的來源顯然是老師賦予的,其社會侵害性、可譴責性都跟老師本身收錢不在一個檔次。當然,如果班長和老師事先有聯繫,甚至老師指使,那麼可以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共同犯罪。這個例子中的老師其實就有點像湖南衛視的地位,而班幹部有點像快樂家族。

如果大家覺得我說的沒有說服力,可以去B站看看中國政法大學刑法教授羅翔的受賄罪的相關視頻。有明確區分受賄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2,很多人說市場秩序被影響了。

回應:刑法具有謙抑性,又稱必要性,因爲刑法剝奪人自由乃至生命是最嚴厲的手段,所以入罪條件都是嚴格解釋的。非國家公務人員受賄罪在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這一章,“破壞”,大家注意到這個詞語的嚴重性了嗎?明星天價片酬,耍大牌,網絡水軍,這些都能影響市場秩序,但違法性都沒達到刑法的高度,包括趙薇割韭菜操縱市場,也無非是證券法來規制。再舉例,互聯網巨頭們的壟斷行爲不比明星對市場的影響大?但其觸犯的也只是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也沒上升到刑法高度。

3,我從來沒說其不違反刑法就可以毫無代價。

行業紀律、單位條例、黨紀、甚至快樂家族家規,違反哪個都有相應的處分。但以上均不是法律!不能叫違法。

4,我想說,對於法律專業者,法律部分和事實部分是嚴格區分的,一個是刑法三段論的大前提,一個是小前提。而對於普通人來說,不分法律還是事,統統都是“反駁理由”,所以評論裏很多反駁都是“雞同鴨講”,讓我無言以對。

法學和醫學作爲最古老的兩大技術活,本身就是有專業門檻的。很多法律問題也不是一兩句可以講清楚的。

沒學醫的人:癌症呀?簡單,長瘤子了唄,咋治?割了不就好了,醫生聽了想打人,因爲癌症有上千種。

沒學法的人:受賄呀?簡單,拿錢了唄,咋辦?逮捕了判唄,律師聽了很無語,因爲受賄一個構成要件能寫一本書。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