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每經專訪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軼:民法典全面系統回應工業文明轉向信息文明的新要求

每經記者 李可愚 每經編輯 陳星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中國邁入民法典時代。

民法典有哪些特點和亮點?民法典中出現的一些新概念又有怎樣的意義和內涵?作爲21世紀編纂的民法典,中國民法典又如何與時代前沿命題“共振”?

針對這些熱點話題,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對全程參與民法典編纂工作的著名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兼法學院院長王軼進行了專訪。

在採訪中,王軼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我國民法典是人類從工業文明轉向信息文明階段第一部編纂完成的民法典,全面系統回應了這一文明轉型階段提出的新問題,產生的新要求。

民法典合同編引入“準合同”概念

NBD:此次編纂民法典的過程比較順利,此前制定的“兩步走”規劃得以較好地執行。從您參與民法典編纂工作的親身經歷來看,此次民法典順利編纂成功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因素?

王軼:此次民法典順利編纂主要可以歸結爲: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豐富的民商事法律實踐經驗、高度的凝聚價值共識能力、相對充分的理論準備。

NBD:人格權編是民法典的一個亮點,在編纂過程中也引發熱議,民法典最終選擇納入人格權編是出於什麼考慮?人格權編將對普通人的權利保護起到哪些積極作用?

王軼:民法典是否設單獨的人格權編,是一個立法技術問題。

我們知道,最能實現立法者預設立法目標的方案,就是最可選的立法技術方案。

民法典編纂恰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已經從改革開放初期的喫飽穿暖,轉變爲前所未有地關注實現人自身的全面發展,前所未有地關注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的尊重與維護,前所未有地關注人格利益的確認和保障。

人格權獨立成編最能滿足編纂民法典所追求的立法目的,因而是最可選的立法技術方案。

NBD:目前的民法典合同編引入了“準合同”的概念,“準合同”這個概念此前沒有出現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大家對此也比較關注。現在我們採用這個概念的考慮是什麼?

王軼:民法典引入“準合同”的概念,並將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納入其中,這同樣是一項立法技術的安排。我國民法典採用七編制,未設單獨的債權編,將無因管理之債和不當得利之債作爲準合同之債,放在民法典合同編,是七編制之下最可選的立法技術方案。

民法典具有鮮明信息文明時代特徵

NBD:作爲一部編纂於21世紀的民法典,最終形成的法律在科技、新技術、互聯網等前沿領域有哪些回應?民法典中出現的哪些新規定比較好地適應了技術大發展時代和互聯網時代的民事權利保護需要?

王軼:我國民法典是人類從工業文明轉向信息文明階段第一部編纂完成的民法典,全面系統回應了這一文明轉型階段提出的新問題,產生的新要求。

這部法典是第一部出現“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等具有鮮明信息文明時代特徵術語的民法典;是第一部對電子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作出周到回應的民法典;是第一部系統確立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的民法典;是第一部爲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定規矩、立規則的民法典;是第一部全面回應信息文明時代人格權益確認和保障問題的民法典;是第一部詳細規定網絡侵權規則的民法典。

NBD: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除了法律,司法解釋也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在民法典取代現行民事法律後,現行民事法律的司法解釋是否繼續有效?

王軼:習近平總書記要求,要及時完善相關民事司法解釋,使之同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統一民事法律適用標準。

據瞭解,2020年12月22日和23日,相關會議審議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現行有效的591件司法解釋和相關規範性文件,以及139件指導性案例的全面清理工作,原則通過有關廢止決定、修改決定。

會議審議通過了廢止116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原則通過了14件司法解釋涉及的重點條文的修改,以及27件民事類、29件商事類、18件知識產權類、19件民事訴訟類、18件執行類總計111件司法解釋的修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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