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由於新頒佈的 民法典就要實施,裏面新增加的“離婚冷靜期”,想必會讓很多人覺得登記離婚變得困難了,從而肯定會讓更多人選擇起訴離婚的路。

要起訴離婚,就要先立案,需要準備立案的材料,首先就是民事起訴狀。說道起訴狀,很多人都一臉茫然,不知道怎麼寫。現在就來看看這位當事人的起訴狀,可以參考一下:

劉花與陳二結婚多年,婚後生育有兩個孩子,一兒一女。剛結婚那幾年關係還不錯,但後來因爲家庭瑣事經常生氣吵架,甚至多次打架,從而分居。後經協商離婚不成,劉花決定起訴離婚。

民事起訴狀

原告:劉花,女,1986年8月6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某省某縣某鎮某村。身份證號碼:111111111111111111。聯繫電話:1111111111。

被告:陳二,男,1985年5月6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某省某縣某鎮某村。身份證號碼:22222222222222222。聯繫電話:2222222222。

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准予原告與被告離婚;

2、請求判令原被告之婚生女孩陳女、男孩陳男由原告撫養,撫養費由被告承擔;

3、請求被告返還陪嫁財產(見陪嫁財產清單);

4、請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見共同財產清單);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09年年底,原告與被告經人介紹認識,未經充分了解,在家人催促下,雙方於2010年3月訂婚,後雙方分別在外打工,相互聯繫不多。2010年10月1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按農村風俗舉行婚禮,開始同居生活。婚初雙方感情尚可,但從2011年9月30日女孩陳女出生後,雙方經常因瑣事發生矛盾。被告對原告和孩子不管不問、不盡責任。原告以爲被告初爲人父、有待成長,便沒多計較,心想孩子大點後肯定能好轉。2014年6月28日婚生男孩陳男出生,但被告仍是我行我素,不盡家庭的責任,對原告和孩子不管不問。

隨着時間的推移,原被告之間經常爲此發生爭吵,甚至有時會打架,被告不顧原告是女子,對原告拳腳相加。2018年8月15日,雙方再次發生激烈的爭吵後,被告再次對原告實施毆打,原告忍無可忍帶兩個孩子回孃家居住,從此沒再回去過,被告也未接叫過原告。現原告深感婚姻無望,再無和好可能,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故依法起訴,請求判如所訴。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具狀人:劉花

2020年12月30日

附:1、原告陪嫁財產清單一份;

2、原被告夫妻共同財產清單一份;

3、原被告生氣吵架的微信聊天記錄一份;

4、證人證言一份。

上面這份,可以說是比較通用的離婚起訴狀了。最主要的是格式清晰,內容簡潔。事實部分,不必長篇大論,主要事實說清即可。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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