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規模近4000億!這個金融市場因疫情大跌,我們如何發展?央行課題組來"支招"了

碳金融市場,你瞭解嗎?

1月11日,人民銀行研究局課題組發表了題爲《推動我國碳金融市場加快發展》的政策研究。課題組提到,推動碳金融市場全面規範發展,既要夯實產業基礎和現貨市場,也要構建和完善碳金融制度體系。在健全政策框架和風險防控機制的基礎上,未來可適當加快碳金融市場建設與產品服務創新。

而截至目前,全球有21個正在運行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其覆蓋的碳排放約佔全球排放總量的10%。全球碳金融市場每年交易規模超60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3900億元),碳期貨年交易額佔1/3。

新冠疫情對碳市場影響較大

央行研究局課題組研究顯示,全球碳市場積極擴張,已有超70多個國家和地區承諾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目前,有21個正在運行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其覆蓋的碳排放約佔全球排放總量的10%。全球碳金融市場每年交易規模超60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3900億元),碳期貨年交易額佔1/3。爲起步最早、市場交易最活躍的品種。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研究局課題組指出,碳市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較大。在全球疫情暴發之初,碳市場受挫嚴重,國際碳價也大幅波動。美國加州、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GGI)、加拿大魁北克二級市場價格均下跌。

歐洲方面,歐盟碳價於2020年3月中旬跌至約15歐元,較疫情前下跌超30%,創2018年11月以來的歷史新低。瑞士推遲履約期限4個月,在3月和6月的拍賣結果宣告無效,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的連接也被推遲。

隨後,以歐盟爲代表的國家和地區推出一系列突出綠色發展的疫情復甦計劃。在此激勵下,國際碳價逐漸回升,主流碳市場價格已恢復至疫情前水平,近期,歐洲碳價更是創出新高。

此外,疫情還將導致航空業未來排放量上升。2020年6月30日,國際民航組織同意在國際航空碳抵消和減排計劃(CORSIA)前三年僅以2019年排放量爲基準。

發展面臨四項主要矛盾

在此次政策研究中,央行研究局課題組也指出,當前全球碳市場發展面臨的主要矛盾主要有四個方面,分別是市場分割、不確定風險、碳價低迷和碳金融創新能力不足。

一是市場分割。據瞭解,《京都議定書》規定的三個機制均涉及不同國家和市場間的業務關係,而不同市場在法律法規、配額分配方式、交易機制等方面均存在差異。“複雜的法律適用和地域管轄增加了市場主體的風險,跨國項目的審批認證存在較大障礙和較高成本。”研究中提到。

二是不確定風險。央行研究局課題組舉例,國際公約的全面性和延續性問題產生碳泄露,美國退出《巴黎協定》,部分國家考慮徵收碳邊境調節稅。

三是碳價低迷。據世界銀行發佈的《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0》指出,儘管全球碳價不斷上漲,但仍低於實現《巴黎協定》目標所需的價格。截至2020年3月末,全球碳價近一半低於10美元/噸,僅不到5%的碳價與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一致。

四是碳金融創新能力不足。全球碳金融產品服務創新仍滯後於需求,而造成此原因的情況主要包括碳金融專業人才缺乏、部分政府尚未完全放開建設碳市場以及對待碳金融產品的開發和創新比較謹慎等。

我國碳市場金融化程度總體偏低

作爲重要的市場化減排工具,我國碳市場發展基礎堅實、潛力巨大。但研究也提到,由於全國統一的碳市場剛剛起步,還需針對政策框架不完善、金融化程度不足、碳市場作用發揮不充分等突出問題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首先,我國碳市場整體政策框架尚不完善、國際地位較低。截至2019年末,京、津、滬、渝、粵、鄂、深7省市試點碳市場配額累計成交量3.56億噸,金額超過73億元。受疫情影響,部分試點延遲了2020年的履約日期,但碳價未有明顯波動。

其次,我國碳市場金融化程度總體偏低。儘管,試點地區和金融機構陸續開發了碳債券、碳遠期、碳期權、碳基金等產品,但碳金融仍處於零星試點狀態,區域發展不均衡,缺乏系統完善的碳金融市場,不能滿足控排企業的碳資產管理需求,更不足以輻射和服務“一帶一路”等相關區域的碳交易。同時,專業化投資者羣體不發達,碳金融發展缺乏專業的長期資金支持。

此外,我國碳市場作用發揮不充分。課題組指出,國際實踐證明,碳金融市場發展高度依賴於碳排放控制強度和碳排放權現貨交易市場的成熟度。與歐美將金融功能內置於碳市場不同,我國更多將碳金融定位爲服務於碳減排的從屬性市場工具,這也成爲碳市場作用發揮不充分的重要原因。

如何推動我國碳金融市場加快發展?

碳金融市場面臨發展需求下,如何加快發展?央行研究局課題組表示,既要夯實產業基礎和現貨市場,也要構建完善碳金融制度體系。

第一,提高認識,強化約束,爭取提前實現2030達峯目標。一方面,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繼續強化碳排放硬約束。加強宣傳教育和政策激勵,提升地方政府和市場主體落實“十三五”碳排放控制目標的意識、決心和行動,爭取提前達峯,並探索推動部分先進地區率先提出碳中和目標。研究建立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控制目標細化分解至各行業、各地區,並強化考覈。

另一方面,培育交易活躍、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市場,儘快推動正式開展交易。遵循適度從緊原則確定碳配額總額,確保形成合理碳價。在交易方式方面給予交易機構更大的靈活性,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研究探索碳排放權交易場所開展連續交易和集合競價。引入中央對手方機制,建立碳定價中心,設立碳配額預留機制與碳市場平準基金,完善價格調控。

第二,培育綠色低碳產業,提升碳金融市場需求。着力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碳捕集和封存等低碳技術,彌補高污染高能耗產業退出對經濟增長和就業的負面影響,提升實體經濟對包括碳金融在內的綠色金融的市場需求。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疫情後的經濟復甦計劃,如新增投資儘可能向綠色項目傾斜,在救助計劃中附帶“減排提效”條件等。

第三,完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在法律層面明確碳排放權的屬性。課題組建議,在《民法典》執行過程中,對包括碳排放權在內的環境權益的法律屬性及可否出質等進一步予以明確。在部門規章層面,建議制定碳金融市場監管和交易管理政策,統一市場監管、交易制度、法律責任、激勵約束機制、會計及稅收處理等相關內容。

第四,提升碳金融市場的定價權威性和交易效率。適當放寬准入,鼓勵相關金融機構和碳資產管理公司參與市場交易、創新產品工具。探索建立碳金融行業自律機制。培育中介機構和市場,鼓勵發展融資類、投資類、保障類、信息諮詢服務類中介機構。鼓勵數字技術與碳金融深度融合,利用大數據、區塊鏈、智能投顧等先進技術在客戶篩選、投資決策、交易定價、投/貸後管理、信息披露、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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