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險資管進入分類監管時代!對A類機構給予適當支持,加強C、D類機構監管力度 

12日,銀保監會對外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宣告保險資管行業正式進入分類監管時代。

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劃分爲A、B、C、D四類機構,明確分類結果是衡量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據。對於不同類型機構,監管機構將在市場準入、業務範圍、產品創新、現場檢查等方面採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此外,《辦法》設置了一年的試運行期,引導行業對照評價指標做好評級準備工作。

平安資管董事長萬放表示,《辦法》正式宣告分類監管時代的來臨,有利於促進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合規穩健經營和高質量發展。分類監管機制也將形成正向激勵,促使保險資管公司將監管規則的外在要求轉化爲自身經營管理的內在規範,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評分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 保險資管行業經過十餘年發展,現有的28家保險資管機構在受託規模、投資能力、管理風格等方面出現分化,差異化特徵明顯,傳統的混同監管模式逐漸帶來影響公平、增加成本的問題。

在此背景下,本次《辦法》按照“有多大能力幹多大事”的原則,針對不同類型機構,匹配差異化的監管指導和政策空間,意在嚴控行業風險底線的同時,最大限度激發機構活力。《辦法》共五章二十三條,包括:總則、評級要素與評級方法、組織實施、評級結果與分類監管和附則。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評級要素。監管評級主要從公司治理與內控、資產管理能力、全面風險管理、交易與運營保障、信息披露等五個維度指標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綜合評分。

二是明確評級方法。評分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以“賦分制”打分,滿分爲100分,五個維度指標分別爲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同時,監管機構在監管評級得分的基礎上,結合日常監管情況,按照調整項明細對評級情況進行修正,形成監管評級結果。

三是規定組織實施程序。明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評級週期爲一年,並規定了公司自評估、監管複覈評價、反饋評級結果和檔案歸集等評級程序和工作要求。

四是加強評級結果使用。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劃分爲A、B、C、D四類機構,明確分類結果是衡量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據。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爲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綜合能力,評級指標體系充分借鑑國際領先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實踐,結合我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現狀,選取公司治理與內控、資產管理能力、全面風險管理、交易與運營保障以及信息披露等五個維度,覆蓋了公司治理和業務運作的各流程環節。

加強評級結果與監管政策銜接 爲更好地向市場和機構傳遞政策信號,體現獎優罰劣的監管導向,銀保監會在評級指標體系中專門設置了調整項指標。在業內看來,這有利於鼓勵保險資管機構專注主業和自身特色,強化長期資產投資能力和大類資產配置能力,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一方面,對於被監管機構採取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被交易市場及自律組織採取紀律措施的機構相應扣減一定分數,對於出現特別重大風險事件的機構實行“一票否決”,直接定爲D類。

另一方面,將業外資質、資產管理規模、服務業外資金、單位管理資產利潤率等列入加分項,鼓勵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公司和“專而精”、“小而美”的特色經營公司發展。同時,對於積極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開展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等綠色投資,對行業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機構酌情予以加分。

據瞭解,監管評級結果主要用於銀保監會日常監管,由銀保監會以“一對一”方式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通報,各公司不得將其用於商業宣傳。銀保監會將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對不同類別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實行差異化對待。

一方面,對於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強的公司,以非現場監管爲主,定期監測各項監管指標,通過會談和調研等形式,掌握最新的風險情況,在市場準入、業務範圍、業務審批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另一方面,對於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弱的公司,給予持續的監管關注,在業務上做“減法”,必要時依法採取暫停業務資格、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等審慎監管措施。

業內對此指出,對於經營業績好、風險管理和資產管理能力強的公司,未來將以非現場監管爲主;這樣,監管可以騰出手,將精力更多地去指導那些經營管理能力偏弱、風險係數較高的公司。此舉有助於銀保監會更合理地配置監管資源,集中精力辦大事、降低系統性風險,豐富機構監管手段,提升行業監管效能。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強評級結果與監管政策銜接,確保監管評級結果發揮實效,分類監管措施切實落地。

分類監管爲行業帶來深遠影響 萬放認爲,《辦法》的出臺,標誌着保險資產管理行業正式進入了分類監管的時代,必將爲行業帶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第一,保險資管行業終於誕生了符合自身發展特色的“統一度量衡”。業內首次就機構綜合評價標準達成一致共識,增強了保險資管公司間的可比性,有助於行業齊頭並進。不僅是全行業行爲規範的“主標尺”,更是各家保險資管公司的“體檢工具”,有助於機構發現問題,查缺補漏、找準定位、看齊標杆,持續加強自身能力建設。

第二,《辦法》正式宣告分類監管時代的來臨,有利於促進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合規穩健經營和高質量發展。現行監管評級體系將全部28家保險資管公司分爲A、B、C、D四個評級,並設置了差異化的評級應用:對於A類機構,在機構准入、業務範圍、產品創新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對於C、D類機構,加強監管力度,依法採取暫停業務資格、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等審慎監管措施。分類監管機制也將形成正向激勵,促使保險資管公司將監管規則的外在要求轉化爲自身經營管理的內在規範,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辦法》豐富了機構監管工具箱,有利於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對保險資管公司進行評級和分類的過程,實質也是銀保監會普查行業、建立機構畫像的過程。監管看到的不只是評級結果,更掌握了指標的細項信息,通過分析歸納,可以精確評估行業風險底數,歸納機構共性問題,及時採取針對性的機構監管手段,對症下藥、精準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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