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師陳亮:今介紹以案釋法之112,受保護動物當寵物養獲刑案。寵物行業2019年數據顯示,當年寵物消費市場規模已達到二千多億。但養寵物也是有禁區的,如果把屬於【國】家一級、二級保護的野生動物當寵物養,就會觸犯法律。

以案釋法之112,受保護動物當寵物養獲刑案

今介紹以案釋法之112,受保護動物當寵物養獲刑案。寵物行業2019年數據顯示,當年寵物消費市場規模已達到二千多億。但養寵物也是有禁區的,如果把屬於【國】家一級、二級保護的野生動物當寵物養,就會觸犯法律。

一.案情簡介

付某想養陸龜當寵物。通過網絡,花1400元買了3只,養了近一年,家裏人反對,又通過網絡將3只陸龜以2888元賣出。經有關部門鑑定:3只陸龜其中1只是烏蘇卡達陸龜,2只是赫曼陸龜,均爲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法庭經審理認爲,付某收購、賣出3只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其行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鑑於付某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可以從寬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案件的意義

當下社會,養寵物似乎已成爲一種潮流。寵物行業2019年數據顯示,當年寵物消費市場規模已達到二千多億。但養寵物也是有禁區的,如果把屬於【國】家一級、二級保護的野生動物當寵物養,就會觸犯法律。

本案的二種陸龜,行爲人雖然爲興趣而養,但它們畢竟是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保護公約》附錄的保護物種,對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你買就是非法收購,你賣就是非法【出】售。所以養寵物也要知道法律的底線。本案的判決是對社會的一次普法和警示。

三.相關法律規定

1. 刑法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一、二級野生動物,和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物種。

2. 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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