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農村宅基地改革最爲重要的一年,在這一年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已經基本結束,這也標誌着農村居民的宅基地基本權益將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時隨着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改革工作的開展,農村居民的宅基地價值也在不斷提升。而進入到2021年之後,國家也將會繼續推動農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開展,目前各地農村都紛紛在開展農村宅基地的調查摸底工作,通過這種方式來解決農村宅基地糾紛,並對未來宅基地用地進行規劃,從而有序推動合村並鎮、新農村建設等改革工作的開展!

除此之外,在農村宅基地調查摸底過程中,國家也將對當前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情況進行覈查,在宅基地確權登記時,國家就明確提出要提高農村宅基地使用效率,但是如今依舊有大量的宅基地資源未得到合理的使用,大量的宅基地遭到了閒置浪費,所以在調查摸底之後,國家也不然會結合到農村宅基地改革、農村宅基地清理整治工作之中,所以未來農村將會清理五類宅基地,其中四類宅基地將會被收回,一類人將會付費使用宅基地!

1、無主宅基地

目前農村有許多的宅基地已經找不到主人,這主要是由於人的生老病死等,導致宅基地已經失去了主人,成爲了閒置廢棄的宅基地,這一類宅基地也在農村宅基地清理整治範圍之內,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這一類的宅基地將會直接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2、閒置超過兩年的宅基地

隨着城市的不斷發展,已經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選擇了進城落戶、務工,雖然在宅基地改革工作中,國家明確提出要保障進城落戶農村居民的宅基地權益,但是由於這些人羣常年在外,並沒有對農村的房屋進行及時修繕、或者申請了宅基地並沒有修建房屋,從而導致房屋倒塌、宅基地長期閒置,根據《土地管理法》以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規定: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所以這一類宅基地也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3、違法一戶多宅

目前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已經基本結束,在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國家就已經逐步開始對違法一戶多宅等問題進行清理整治,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對農村居民合法擁有的一戶多宅將會進行確權登記,但對農村居民違法擁有的一戶多宅,國家明確規定,將不予確權登記,同時其違法獲得宅基地將會由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4、宅基地面積超標

宅基地面積超標也是當前宅基地確權登記過程中時常出現的問題,雖然在《土地管理法》中國家明確提出嚴重超佔、多佔宅基地,但是對於這一類問題,國家也提出爲了保障農村居民住房權益將會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處理,允許其繼續使用,不過國家也正在逐步推動宅基地付費使用改革的試點,宅基地面積超標的農村居民其超標部分宅基地也將會逐步開始付費了!

5、農村居民自願有償退出的宅基地

雖然在推動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的改革工作中,國家明確提出要保護農村居民土地權益,農村居民進城落戶之後依舊能夠享受到宅基地、承包地權益。但是爲了提高農村宅基地使用效率,改善農村經濟發展面貌,國家也鼓勵進城落戶農村居民自願有償農村承包地和宅基地,而農村居民選擇退出宅基地之後,其宅基地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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