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字節跳動告百度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法院判賠40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消息,字節跳動因百度未經許可在“百家號”中使用了用戶在“頭條號”中上傳、發佈的作品,侵害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從而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百度辯稱,已在收到訴訟材料後將上傳用戶封禁,相關文章已經下線,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

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認爲,涉案作品系第三方用戶上傳,但百度未及時採取刪除或封停措施,應當對損害的擴大部分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判決百度賠償字節跳動40元。

紅星新聞了解到,這已經不是字節跳動和百度第一次因爲搜索內容吵上法庭了,近兩年來,雙方你來我往。

賠40元

“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

1月1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則關於字節跳動起訴百度的判決文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文書顯示,字節跳動因百度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百家號”中使用了在字節跳動運營的“頭條號”中上傳、發佈的作品《海賊王:有人謠傳紅髮是天龍人,所謂的證據堪稱可笑!》,在接到原告通知函後仍未採取措施刪除涉案內容,侵害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從而起訴百度。要求百度賠償1萬元,並在百度首頁顯著位置連續三十天刊登道歉聲明,消除影響。

百度辯稱,字條跳動並非本案適格主體,起訴時僅享有涉案作品維權權利,並未獲得授權。百度作爲網絡服務提供者,已盡到注意義務,沒有侵權的主觀故意,不構成侵權。此外,百度在收到訴訟材料後已經將該用戶賬號進行封禁,並下線相關文章。因此,百度不同意字節跳動的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認爲,涉案作品系第三方用戶上傳至“百家號”平臺,百度僅提供信息網絡存儲服務,已經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因此不構成侵權。但字節跳動於2019年1月8日委託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向百度發送下架涉案作品的通知郵件。而百度收悉郵件後,直至10月28日才封停涉案侵權賬戶,未及時採取刪除或封停措施,具有主觀過錯,構成幫助侵權。所以,百度應該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侵權責任。至於字節跳動要求賠禮道歉的訴請,法院認爲,賠禮道歉是針對權利人的人身性權益遭受侵害後給予的精神撫慰;而本案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屬於財產性權利,因此無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

綜上,

法院判令百度賠償字節跳動40元

,並駁回其他訴訟請求。判決日期爲2020年10月9日。

40元的賠償,被網友評價爲“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

但紅星新聞注意到,這不是字節跳動和百度第一次赤目相見了。

2019年4月,百度稱今日頭條涉嫌大量竊取百度 “TOP1” 搜索產品結果,百度以不正當競爭爲由,將今日頭條起訴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字節跳動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9000萬元,並連續30天在其APP及網站首頁道歉。

2020年11月,字節跳動公司起訴百度人爲干預搜索結果、在搜索頁面詆譭今日頭條一案一審宣判。北京海淀法院判決百度公司構成商業詆譭不正當競爭,責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當競爭行爲,賠償字節跳動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維權費用50萬元,並在其官網和客戶端顯著位置刊登聲明爲原告消除影響。對此,百度方面回應稱,對此判決結果將提起上訴。

三起訴訟都和搜索相關,那麼對於“搜索”這個產品、這個場景、這個概念,我們究竟如何理解?

“搜索”的邏輯

獲取信息的需求大概被分爲兩類,一類是我知道自己要看什麼,我找信息;另一類是我不知道看什麼,信息找我。對應這兩類需求而產生的算法,前者叫搜索,後者叫信息流。但這兩類算法也並不是完全涇渭分明,往往是相互滲透、共生共存的關係。

就算人們知道自己搜索什麼,因推薦算法不同導致的信息先後順序的不同,也會極大的影響他們的判斷。所以代表着兩類算法的兩大巨頭,百度和頭條(字節跳動旗下品牌)一直“戰火”不斷。

據易觀分析數據,2020年百度搜索市場佔比達78.7%,憑藉搜索+信息流的商業模式,百度依舊佔據搜索市場頭部位置;搜狗依託輸入法和瀏覽器外部流量支持,位列市場第二,市場佔比達8.7%;360搜索市場佔比有所提升,市場佔比達4.7%。預測結果顯示,2020年我國搜索引擎市場規模將達到905億元,較2019年微幅下滑。

雖然百度在搜索上長期一家獨大,但這並不代表別的公司沒有機會。

百度作爲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在獲得巨大流量的同時也需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一旦發生輿情事故,自然會成爲靶心。2016年的魏則西事件引發了羣衆對百度競價排名和莆田系醫療機構的持續討伐,魏則西用生命換取的這場討伐,有一個核心,是百度到底有沒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搜索結果進行了干預,是不是真的誰出錢多,誰的競價排名就靠前。

不管百度如何表示,都無法消弭大家的質疑。這種情況不僅發生在百度身上,微博熱搜排行榜也成爲網友重點懷疑對象,“花多少錢才能上(撤)熱搜”也一直是新浪謎團。這是搜索領域裏,大家對寡頭壟斷的擔心。

移動互聯網的崛起改變了人們檢索信息的的習慣。區別於PC端搜索引擎這樣大而全的流量入口,移動互聯網下,網頁變成了一個個App,信息被分散到各個產品中,比如搜喫喝玩樂可能上美團,搜影視娛樂在愛優騰三大平臺,搜新聞資訊、短視頻等可能會選擇頭條、微博、B站。而搜索引擎則變成一個百科類和諮詢類的入口,競爭對手也收窄爲專攻諮詢的平臺。

既然信息割裂在各個APP中,嚴重影響到搜索引擎的存在基礎,並幾乎已成爲行業共識,爲什麼巨頭們還要紛紛下注搜索引擎,將其作爲重要的流量入口呢?

答案當然是需求,那些超級APP只能滿足用戶某類或者某幾類的需求,而搜索作爲強需求,涉及到方方面面,且要求的答案更加精準和專業。像頭條這樣精於算法的企業自然迎難而上,纔會再三與百度爭鋒。

互聯網,互不聯網

互聯網時代,信息海量是公認、毋庸質疑的,但在我們感覺被信息海洋淹沒的同時,卻又時常覺得找不到想看的資訊。打開搜索引擎,絕大多數的信息都是同質化的,甚至是低質化的。

另外紅星新聞發現,不同平臺之間是搜不到其他平臺的內容的。這次字節跳動起訴百度的原因也是因爲,“百家號”搬運了“頭條號”的東西。不僅僅是這樣,目前我國互聯網基本處於各自爲營,佔山爲王的割裂狀態,“百家號”、“頭條號”、“大魚號”、“微信公衆號”等等基本上都互相屏蔽,也不允許除合作引擎外的網絡爬蟲爬取信息,各大媒體和內容創作需要在不同的平臺註冊賬號,並標註在哪裏哪裏可以看到我們的內容,否則就會被過濾出去...

有用戶不禁發出疑問,究竟有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全網搜索?但如何找到想看的內容,不僅是用戶的煩惱,也是巨頭們的煩惱。

對內容平臺來說,內容池的豐富度、質量和特殊性以及分發機制的匹配度、準確度決定了用戶體驗,也決定了內容平臺的好壞,無論是百度、頭條還是微信,都是如此。既然內容是最重要的,籠絡優質內容就變成了平臺的頭號大事。

在獲取信息中,泛資訊和泛娛樂內容通常是供過於求的,這些內容容易複製、增長迅速且生產難度低,應用在場景裏,就是“刷”頭條、“刷”抖音等。在這些時刻,用戶往往主動搜索諮詢的需求較弱,即平臺主動推薦,用戶被動接收。

但是深入到垂類和專業時,差異化內容就會變得稀缺,雖然目標用戶少了,但內容生產的門檻被大大提高,且可複用程度低,就更容易造成差異化內容供不應求的狀態。當用戶無法在推薦內容中得到滿足時,就會主動去搜索自己想看的其他內容,這就是“搜索”的使用場景,在這個場景裏,用戶變爲主動行爲,而平臺被動展示。

用戶在主動搜索優質內容或差異化內容時,籠絡這部分的內容生產者對平臺而言就變得極爲重要,所以纔會出現上文所述的平臺之間互相屏蔽的割裂狀態,而這也是內容平臺的成長空間。

這就好像儘管網絡購物有海量的商品可供選擇,但我們往往找不到想買的東西,所以誕生了淘寶的猜你喜歡和各大主播、KOL來幫我們做一個初級篩選。就內容平臺來說,優質的內容創作者就充當了優質主播的角色。

寡頭壟斷讓人擔心,割裂經營使用麻煩,究竟怎麼做出一款好用的搜索引擎,不僅僅是技術問題。

紅星新聞記者 許媛 實習記者 謝雨桐

原標題:《字節跳動把百度告了,判賠40元》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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