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1日電 據央行網站消息,2020年四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16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

央行稱,2020年10月以來,人民銀行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以服務消費、暢通支付流通環境、保障民生爲目標導向,發佈人民幣現金收付指引公告,加強規範引導,並深入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爲集中整治。

2020年四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16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16家單位主要爲公園景區、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保險公司等,分別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緯路營業部、北京愛康國賓酒仙橋門診部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山公園管理處、天津楊柳青古鎮旅遊發展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大同市有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御璟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杭州餘杭超山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有限公司、杭州跨湖橋景區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青田香溢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阜陽旭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武漢優優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柞水終南山寨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銀川順泊停車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蘇中心支公司。

央行指出,上述被處罰單位或法律意識淡薄、或服務意識不強、或基於商業目的,張貼“拒收現金”標示牌,以“無接觸”“上級要求”等爲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備現金收取條件下,拒收現金。

下一階段,人民銀行將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深入整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規範覈查相關線索,對覈實爲拒收現金的行爲依法處罰並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衆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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