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Qnews|吉林扶余將開展全員免費核酸檢測

據吉林省扶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4日消息,截至目前,扶余市沒有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針對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爲切實保障全市人民羣衆健康安全,經扶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於2021年1月25日至1月27日,利用3天時間在全市開展免費集中核酸檢測。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瞭解,此次核酸檢測對象包括,扶余市轄區內所有人口(包括流動人員)全部納入核酸檢測範圍。檢測時間爲2021年1月25日至1月27日每天8時至22時。各鄉鎮(村屯)、街道(社區)居民的具體採樣時間,以工作人員通知爲準。

相關要求:

(一)自1月25日0時起,所有人員、車輛禁止出入扶余市域,如確需來(返)扶的車輛和人員必須持有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執行“落地即檢”措施,並服從我市疫情防控相關管理規定。

(二)自1月25日8時起,除外出進行核酸檢測外,全市所有居民一律不許流動,居家生活,並按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三)檢測採用智能手段,接受檢測人員要攜帶核酸檢測信息登記表及身份證或戶口本,有序排隊、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間隔,不交談、不握手,未滿16週歲或患有疾病人員需由監護人陪同。每人只做一次檢測,凡蓄意重複檢測或不參加檢測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四)對行動不便的老人、殘障人士以及其他不能到現場採樣點進行採樣的居民,將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上門採樣服務。

(五)除醫院、超市、藥店等居民生活必需場所(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外,其餘場所暫時全部關閉至核酸檢測結束。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經營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依法管理:

(一)對不配合調查、採樣和檢驗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不配合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及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統一調度的,按照《吉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若干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屬於國家公職人員的,給予降級、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開除處分。

(三)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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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付垚

責任編輯:賈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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