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馮琪)1月27日記者獲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印發《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

  《指導意見》明確,要健全制度體系,保持高校教師現有崗位類型總體不變,一般設有教學爲主型、教學科研型等崗位類型。適應新時代教師隊伍發展的需要,高校可根據自身發展實際,設置新的崗位類型。

  評價標準上,《指導意見》明確,要嚴把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考覈,將師德表現作爲教師職稱評審的首要條件,突出教育教學能力和業績,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克服唯論文、唯“帽子”、唯學歷、唯獎項、唯項目等傾向。

  同時,創新評價機制,結合學校特點和辦學類型,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教師,實行分類分層評價,完善同行專家評議機制,健全完善外部專家評審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價。建立重點人才綠色通道,激發人才活力。

  《指導意見》還強調,要落實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自主制定教師職稱評審辦法、操作方案等評審文件,自主組織評審、按崗聘用,同時加強監管,優化服務。有條件的高校還可探索實行教師職務聘任改革,設置助理教授等職務。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將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職稱評審納入單列計劃、單設標準、單獨評審體系,強化教師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課程思政建設情況和育人效果作爲評價的重要內容。

  1月27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副司長劉冬梅在發佈會上發言時表示,下一步,兩部門將指導各地、各高校密切協作,儘快制定具體措施,設置更加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持續激發高校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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