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算得上農村最常用的出行工具,對於一些中老年人來說,在接送小孩和走親訪友中發揮着很大的作用。但現在有些人存在一個誤區,那就是可以無證駕駛,就算喝點酒也沒事。不過,日前聊城市東昌府區一村民就沒那麼“幸運”,看到自己因無證駕駛和酒後駕駛而收到2000元罰單,頓時傻眼了。

來自聊城頭條網推送的消息,2月13日下午3點28分左右,東昌府區村民劉某串完門後,駕駛電動四輪車回家,當來到鳳凰工業園光嶽路南首時,正好遇上節日在路口執勤的民警。因存在未取得相關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爲,被依法處以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看到罰單後,劉某有點蒙了,沒想到春節串門喝點酒後開這種沒有車牌的電動小四輪,也會“享受”和轎車一樣的待遇。但很多網友看到這張罰單後,都紛紛點贊,覺得這個處罰合情合理,甚至覺得罰得有點少,無證件駕駛也應罰款。

實際上,早在10多天前,聊城市的陽穀縣交警部門就發佈通告,依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相關規定和標準,電動三輪車應屬於機動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該類車輛必須取得準駕車型爲D類的駕駛資質,否則駕駛人將面臨罰款200元以及可並處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由此,電動四輪車更不例外,無證且酒後駕駛被處罰2000元,算得上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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