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疫情以來我們看到了不少任何防防疫人員發生衝突的事件,其實這種行爲很可能觸及了妨害公務罪。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爲。那麼,男子持扳手威脅防疫人員被拘,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車小編爲您詳細介紹一下。

一、男子持扳手威脅防疫人員被拘,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 月 26 日,河南安陽。一名男子開車進村時拒絕掃健康碼,被工作人員攔下後不停辱罵還叫囂稱:"紀委書記是我兄弟!"隨後拿扳手下車威脅防疫人員。26 日晚,安陽警方發佈通報,對涉事男子作出行政拘留 10 日處罰。

二、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和紅十字會的職務活動。侵犯的對象只能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紅十字會工作人員。

2、客觀方面表現爲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的行爲,或者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一般爲直接故意。

三、妨害公務罪如何處罰

對於該罪的處罰,根據《刑法》第277條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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