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九年義務教育的普及,人民羣衆的素質顯著提高,當街搶小孩這種事應該不會再出現,但是,年關將至,犯罪人員似乎越來越大膽,一男子當街從小孩家長手中搶奪孩子。近日,廣東一男子當家長面強搶小孩,拐賣兒童罪怎麼處罰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車小編爲您詳細介紹一下。

一、廣東一男子當家長面強搶小孩,拐賣兒童罪怎麼處罰

當時這對夫妻正準備騎着摩托車帶小孩離開,爲了保證孩子安全,他們特意把孩子放在了兩個人的中間。就在孩子的父親騎着摩托車準備起步的時候,突然一名身穿黑色短袖的男子從旁邊跑了過來,上去就要搶他們的孩子。

好在孩子的母親反應及時,一把拽住了孩子,父親發現之後立即回頭進行阻攔,三個人爲了搶孩子扭打在了一起。隨後周圍一些路人發現之後,也趕緊上來幫忙,搶孩子的男子也被路人按倒在地,當場制服,之後孩子的家長打電話報了警。

二、拐賣兒童罪怎麼處罰

拐賣兒童罪量刑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241、242條對拐賣兒童罪有如下表述(注:因《刑法》將拐賣婦女、兒童列一起表述,此有刪節,只保留拐賣兒童內容):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爲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兒童的行爲之一的。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爲,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第二百四十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聚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婦女、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因而性質不同。

2、犯罪對象不同。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於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範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爲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而拐賣婦女、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如果拐騙兒童是爲了販賣牟利,則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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