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是否合法會由政府對其頒發房屋產權證,房屋產權證即表明房屋是否爲合法建築,但是由於歷史遺留、政策及傳統風俗習慣等諸多原因,還是存在非常多的無證房屋,既沒有房屋產權證書,這一想象在我國也是普遍存在的。但正是由於這個原因一些無證房屋在拆遷中比有證房屋補償低很多,有些地區甚至以未籤拆遷協議爲由對無證房屋進行違法建築認定來要挾被拆遷人簽署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那麼,對於這種情況,被拆遷人該怎麼辦?

一、無證房屋補償低是否合法?

首先要肯定的是,無證房屋如果是違法建築是不予補償的。但如果是沒有產權證明的合法建築,補償又低一定是不合理的,被拆遷人可以拒絕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並可以對不服事項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我們來看:“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爲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也就是說,法律規定無證房屋並不一定就是違法建築,拆遷前是要對拆遷區域內的房屋進行調查,並且考慮建築的建造年代、建造時的相關規定以及是否存在相關行政部門不作爲等綜合因素確定相應的安置補償方案。而我國大部分是因歷史遺留等原因造成的房屋未辦理產權證明,而這一部分未辦理產權證明在拆遷時對其補償較低是不合法的。其次如果是違法建築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違建認定流程,而不是不簽署協議就擅自被認定爲違法建築。

二、無證房屋的補償如何

對於無證房拆遷,以下三種是可以補償的:

1、祖宅。在農村祖上傳下來的房屋,其房屋是在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即使沒有房產證,但其房屋的合法性是無異議的,房屋拆遷補償等同於有證房屋的全額補償。

2、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因房屋在農村,08年《城鄉規劃法》出臺之前法律規定並未完善,對於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管理比較松,法律也並沒有明確指出農村房屋需要辦理房產證,因此08年1月1日以前是法律的界定,之前建造房屋拆遷補償等同於有證房屋的全額補償。

3、歷史遺留的房屋。在法律和登記制度並沒有完善時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在這期間有房屋補貼的,房屋拆遷補償等同於有證房屋的全額補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