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聚焦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引導金融活水精準滴灌“三農” 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來源: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

“十三五”時期,我國現代農業建設取得重大進展,鄉村振興實現良好開局。“三農”領域取得亮眼成績的背後,離不開金融業的大力支持。央行數據顯示,2020年末,本外幣涉農貸款餘額38.95萬億元,同比增長10.7%;全年增加3.94萬億元,同比多增1.26萬億元。

農業農村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壓艙石”。2月21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佈,從四個方面提出二十多條措施,爲新發展階段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劃定了施工路線圖。其中,《意見》圍繞加強農業信貸支持、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金融支持方式等方面提出多項舉措,爲金融更好地服務“三農”發展指明瞭方向。

保障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投入

“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艱鉅最繁重的任務依然在農村,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依然在農村。”《意見》強調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性。

農業農村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處於基礎性地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亟需金融資源支持,但目前城鄉發展不平衡、“三農”領域矛盾問題突出,涉農領域恰恰又是金融服務的薄弱之處。

“從總體上看,農村信貸投放仍有不足,金融對農業發展的支持力度還不夠。隨着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的信貸支持,涉農貸款規模有了較大增長,但依然存在缺口較大導致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與前期產業投入困難、資金不足等問題。”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告訴《金融時報》記者。

無論是脫貧攻堅,還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產業發展均是“題眼”之所在。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加快補齊農業農村發展短板和弱項,需要強化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投入,引導金融資源精準流向涉農領域,以更大力度支持農業發展,尤其助力技術創新和攻克種業這一“卡脖子”領域。

繼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罕見提及種子問題後,《意見》再次強調“打好種業翻身仗”“農業現代化,種子是基礎”,並提出要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加快實施農業生物育種重大科技項目等措施。

周茂華表示,對於種子等農業領域基礎性創新需要財政政策作爲“藥引”,降低技術創新成本和風險。同時,通過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發揮資本市場整合要素資源作用,強化市場約束激勵機制,不斷孵化高水平技術創新公司,推動農業基礎技術突破。

深化農村金融改革

近年來,金融監管部門一直在推動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適度競爭、有序創新、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三農”金融可得性顯著提高。專家普遍認爲,下一步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必須要深化農村金融改革,使得農村金融體系更好地適應農村改革發展的需要,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強有力支持。

針對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意見》指出,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實施最優惠的存款準備金率,加大對機構法人在縣域、業務在縣域的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推動農村金融機構迴歸本源。

董希淼表示,推動農村金融機構迴歸本源,要求金融機構正確定位、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協同配合,要繼續滿足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的扶貧性需求、開發性需求和商業性需求;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創新體制機制,向農村貧困地區延伸服務、拓展功能,積極有序發展村鎮銀行、融資性擔保機構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引導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有序參與鄉村振興,加快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廣覆蓋的普惠金融體系等。

值得關注的是,農信社改革、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等內容再次被提及。周茂華表示,下一步要夯實中小銀行穩健發展的基礎,加快補齊監管短板,健全涉農金融機構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治理,下大力氣化解風險。

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目前,信貸仍然是“三農”資金的主要來源。長期以來,由於缺乏抵押物、信用數據缺失等因素,涉農經營主體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在專家看來,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突出的問題是要解決好收益與風險不匹配的矛盾。其中,農村地區徵信體系、抵押擔保措施需要進一步完善。

近年來,在政策激勵下,各地不斷創新農村抵押擔保形式,例如林權抵押貸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淺海灘塗承包權抵押貸款以及訂單抵押貸款、倉庫庫存抵押貸款等,有針對性地緩解了各經營主體的貸款難題。《意見》指出,大力開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保單質押貸款、農機具和大棚設施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開發專屬金融產品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增加首貸、信用貸。

董希淼表示,下一步要立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需求,繼續創新業務模式和產品服務。加快抵押擔保、融資租賃、農業保險、農業信託等的體制機制改革,完善信託、保險、擔保、租賃等的業務模式,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

此外,針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意見》指出,支持市縣構建域內共享的涉農信用信息數據庫,用3年時間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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