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股民集體索賠,康美藥業最新回應:將積極應訴

  央視財經3月27日消息,3月27日康美藥業公告,收到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關於發佈接受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投資者委託說明的通知》,公司將積極應訴,做好與廣州中院、投服中心及投資者的溝通工作,妥善安排訴訟相關事務。

  值得一提的是,索賠對象主要爲康美藥業以及馬興田、許冬瑾等相關股東及責任人,而日前收到審計機構最高罰單5700萬的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結構沒有納入索賠對象。

  3月26日,廣州中院發佈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明確權利人範圍及登記期間,即: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買入、並於2018年10月15日閉市後仍持有康美藥業股票,且與本案具有相同訴訟請求的投資者,可以於2021年4月25日之前登記加入該案訴訟。

  3月26日當天,投服中心在廣州中院發佈的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基礎上,公開接受ST康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的50名投資者委託。

  根據廣州中院公告,索賠對象和被告爲: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莊義清、溫少生、馬煥洲、馬漢耀、林大浩、李石、江鎮平、李定安、羅家謙、林國雄、李建華、韓中偉、王敏、張弘、郭崇慧、張平、唐煦、陳磊、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資料,上訴訴訟源於2020年12月31日晚間康美藥業的公告,當日該公司收到廣州中院發來的《應訴通知書》, 顧某某、劉某某等11名自然人就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發起普通代表人訴訟,涉及訴訟金額41.22萬元。

  2021年2月10日,廣州中院經依法審查作出裁定,決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康美藥業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裁定書送達後,雙方當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間內申請複議。

  3月26日,投資者起訴康美藥業虛假陳訴責任糾紛案件取得新進展,投服中心也正式接受投資者委託替投資者打官司。

  3月26日,康美藥業晚間公告,投服中心如在法定期限內接受 50 名適格投資者委託,將向廣州中院申請參加 (2020)粵 01 民初 2171 號案普通代表人訴訟,並申請轉換爲特別代表人訴訟。

  根據投服中心公告,將在材料齊備的適格投資者中按申請時間先後排序,接受前50名投資者委託。50名投資者應在投服中心指定期限內(以郵戳寄出時間爲準)向投服中心寄送相關材料原件。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