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蘇曉洲 崔俊傑

“您好!小祁(化名)已經於1個月前突發疾病去世,你們商量的合作他已經無法參加,望見諒。感謝您一直以來對他的信任和支持!”這是小祁猝然離世後,妻子接手他的社交賬號,面對紛至沓來的訊息,祁妻替亡夫一一做出的交代。

繁華事散逐香塵,流水無情草自春……人都有生老病死,這是自然規律;去世後家人、朋友都要爲其料理後事,這是人之常情。而在數字化時代,各類數字賬戶深度嵌入人們生活。對數字世界的“居民”而言,數字賬戶早已超越了工具屬性,人一旦離世,數字賬號就將成爲個人在虛擬世界的“數字遺產”。

半月談記者瞭解到,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數字賬號長期保存、轉讓和繼承等問題,但“數字遺產”的屬性複雜,在繼承問題上缺少明確的法律規定,很多平臺採用禁止性的“一刀切”辦法……“數字遺產”如何安放,已經成爲一個值得關切的問題。專家認爲,應該改變目前“數字遺產”的“後事料理”缺乏法律依據的現狀,充分考慮和尊重用戶權益。

“數字遺產”只能私相授受

《2020年中華遺囑庫白皮書》報告顯示,社交平臺賬號等虛擬財產是“90後”遺囑中常見的財產類型,21.35%的“90後”在遺囑中提及虛擬財產。

半月談記者瞭解到,許多人習慣將社交、遊戲等數字賬號看作自己的“私有財產”,認爲可以轉讓、繼承。

“90後”遊戲玩家洪先生表示,自己玩一款遊戲快10年了,通過抽獎積累、購買等方式得到了很多裝備,“當然希望自己用不了時留給親人或朋友”。也有人表示,自己習慣將家人的照片等存在社交賬號的收藏中,這樣賬號就是“傳家寶”。

但實際上,你的數字賬號大概率並不屬於你,一旦身故,轉讓、繼承並非順理成章。

半月談記者查看一些頭部社交平臺、電子支付平臺相關協議發現,那些文件洋洋灑灑、文字密密麻麻,在人們註冊時往往忽略並選擇直接同意的軟件用戶協議中,有個關鍵約定——賬號的所有權歸平臺企業,用戶僅限自己使用,不得出售、轉讓、繼承等……

有大型移動互聯網公司人士表示,這種要約形式,基本上是行業通行“遊戲規則”。其最大的好處,是便於平臺管理。如對一些違規賬戶實施封號,如果賬號不歸屬平臺,操作起來十分棘手。

但問題也隨之而來。當下,數字賬號的繼承和轉讓,處理辦法往往是“私相授受”:“數字遺產”密切關係人(多位亡故者親友)向平臺提出要求,平臺在證實和經審覈流程後,提供賬號登錄密碼等服務,完成賬號轉讓……

在一些互聯網公司看來,目前這類問題出現不多,還可以個案處理。尤其是一些遊戲平臺,相關用戶多屬於25歲至40歲“春秋盛年”。只要相關問題沒有大量出現,平臺公司更願意選擇就事論事、個案處理。但隨着數字世界“原住民”逐漸變老和老年人羣體加入,這一問題逐漸變得複雜。

“後事料理”缺乏法律依據

《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0年互聯網上網人數爲9.89億人,全年移動互聯網用戶接入流量1656億GB。有業內人士估量,這些數據能夠裝滿8000萬個2TB硬盤。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互聯網向中老年羣體滲透進一步加深。到2020年12月,50歲以上網民羣體佔比由2020年3月的16.9%提升至26.3%;衆多網絡應用普及率不斷提高,即時通信、網絡支付、網絡遊戲等應用的網民使用率分別達到99.2%、86.4%、52.4%。在這種情況下,關於賬號等“數字遺產”的繼承、轉讓問題日益凸顯。

有研究者分析一些頭部平臺用戶賬號變化情況,得出一個結論:到21世紀末或下個世紀初,一些平臺生理死亡的數字用戶,將超過活着的用戶,其數量以十億計。

數字賬號涉及人格權、財產權等多方面權益。半月談記者接觸的一些平臺公司認爲,對於賬號中的資金、票券等財產性權益,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要求繼承,平臺也有明確的規程支持;但用戶的聯繫人、社交記錄等行爲痕跡,關係到逝者的名譽和隱私,不宜由他人取得。

但一些用戶則表示,數字賬號資產包括很多層面,既有裝備、預存等“硬資產”,也有聊天記錄、社交人脈、會員等級等“軟資產”。尤其是一些高等級遊戲賬號,擁有大量粉絲的微信公衆號、直播賬號,有許多重要人脈的社交賬號等,都是投入大量金錢、精力積澱的資源,具備一定的財產屬性。相關權益繼承和轉讓等問題在未來5到10年可能越來越多,從保護用戶權益的角度看,討論數字遺產的歸屬和繼承問題,是互聯網時代遲早要面對的問題。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關軍開也表示,部分賬號粉絲量巨大,其登錄賬號的繼承是具備一定合理性的,因爲登錄賬號可能具備很大的經濟價值。

近年來,按照目前“遊戲規則”管理數字賬號,風險和糾紛已經顯山露水。如2019年,山東曲阜就曾發生有人將已經出售給他人的遊戲賬號,通過好友輔助認證找回後,再次出售的案例。同樣在2019年,湖南長沙縣的匡先生因在朋友圈誤發涉及宣傳私服的QQ羣號信息,遊戲賬號就被遊戲運營商永久封號,金幣、遊戲裝備都無法使用,最終訴諸法庭纔將遊戲賬號解封。

長遠來看,忽視“數字遺產”的繼承,容易導致逝者的數字賬號成爲管理上的空白領域。有業內人士表示,按照目前的“遊戲規則”,逝者家屬被排除在賬號管理之外,平臺顯然沒有動力管理這些沒有流量的賬號,容易使逝者的數字賬號成爲不法分子竊取的目標。近年來,多家頭部互聯網公司都曾發生過用戶信息遭泄露的事件,而部分平臺還曾發生用戶閒置賬號被用於關注營銷號、推廣廣告等竊用現象。

繼承原則應尊重用戶權益

科幻著作《三體》裏,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後,會發現“保留文明比創造文明更難”。逝者的數字賬號裏,往往有鮮活的生活印記,這些對於他或她的親友來說,是珍貴的精神財富。如果因爲賬號無法繼承而消逝,將是互聯網時代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沉重的遺憾。

半月談記者瞭解到,在數字賬號的轉讓、繼承等方面,“料理後事”尚缺少明確規定和相關機制保障。關軍開說,儘管我國法律保護數據及網絡虛擬財產,但目前仍缺少具體的法律規定來應對數字賬號繼承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中未明確數字賬號的繼承問題,其對可繼承的遺產範圍僅作了概括性規定,即“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近年來,臉書谷歌允許使用者生前自由選擇過世之後賬戶是銷燬還是由他人繼承。在國內,B站宣佈將不幸離開人世的B站用戶賬號列爲“紀念賬號”,並加以保護。受訪人士表示,未來可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探索新情況下數字賬號繼承問題的解決之道;賦予用戶更多的選擇機會和話語權。

湖南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賢興表示,數字賬號符合財產的價值性、稀缺性和可控性的定義,同時在法律屬性上具有權利屬性的綜合性,應將其界定爲一種新型財產。在繼承過程中,只要是遵從了逝者意願,並不存在對逝者隱私權利的侵犯。平臺在服務協議中排除了用戶的主要權利,顯失公平而無效。他建議,應以尊重用戶自治爲基礎,優先考慮遺囑繼承;對於賬號中的不同內容,應根據其所蘊含的利益性質,採取不同的繼承方法。

關軍開表示,可在對賬號用戶和涉及的第三人隱私權保護的前提下,爲數字賬號制定合理的繼承路徑與基本程序,以具體法規的形式確定服務提供商的相關義務,如在用戶註冊時要求用戶明確賬號是否可繼承。

儘管繼承數字賬號需要解決的問題還很多,但不少用戶對半月談記者表示,在數字賬戶與個人高度關聯的情況下,未來“遊戲規則”的制定,一方面,要更尊重用戶權益,賦予個人選擇的機會,按程序轉讓或作爲遺產分配;另一方面,可探索建立“數字公墓”,由國家或專門的公益組織出面,建立保管逝者數字賬號的數據庫,將網絡憑弔、紀念與保存“數字遺產”結合起來。同時希望,有更多的互聯網公司,以極大的社會責任心,把更多精力和資源,投入到“數字遺體”保護和“數字遺產”轉移。

“雲訴”離愁,“網祭”親友……唯有合適安放“數字遺產”、合法合情合理處置數字賬號,中華民族“慎終追遠”的傳統美德,才能在虛擬世界得到更好昇華和弘揚。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