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8日訊(本網記者 張立慶)近日,福建省消委會接到消費者林女士提供線索,在購買WinnieTang網紅店產品時,發現對方售賣的產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

商家以定製珍貴物品爲由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 省消委會供圖

根據消費者提供的線索,福建省消委會調查發現該網紅品牌在微博、小紅書商城、淘寶都有經營店,網店均有標註“不支持7天無理由”。

同時福建省消委會還發現在淘寶電商平臺“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商家多以已付意向金、商品已開拍、商品屬定製類等緣由不予退換。

商家以已付意向金爲由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 福建省消委會供圖

這樣的問題在拼多多旗下的微信“快團團”小程序上也同樣存在。福建省消委會發現快團團部分商家在商品標題上明確標註不能退改。有的商家還打着原廠原單、低價售賣的幌子進行營銷。

爲此,福建省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依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規定,網絡商品銷售必須依法履行七天無理由退貨義務。當然,並不是所有網購商品都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中明確規定了“例外”的商品,包括“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 、計算機軟件 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或者“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但以上性質的三類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也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這裏要特別說明,根據商品性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也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情形,經營者爲了免除7天無理由退換的責任,經常會在此類情形上做文章。如經營者在退換貨細則上所謂的“因爲定製珍貴,小店暫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商品的性質是否屬於“定製”或“定作”,並非以經營者的格式條款說明來認定,而應以商品本身的性質來判定,若經營者以非“定製”商品宣傳屬於“定製”商品不僅涉嫌虛假宣傳,亦涉嫌違反《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擅自擴大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該行爲已經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及公平交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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