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天津農商銀行一支行副行長違法放貸3274萬 獲刑七年

記者:燕山 藺壯壯

日前,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披露兩份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原天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河中心支行(以下簡稱“寧河支行”)副行長王濤與原寧河支行普惠金融部副經理田某某因違法發放貸款3274萬元而獲刑。

據悉,王濤在2014年至2019年9月間,擔任寧河支行副行長一職,分管該行業務管理部、普惠金融部等工作。在2016年至2018年間,王濤爲幫助閆某(另案處理)籌集工程款,多次以借款人、保證人的身份向朋友崔某某等人借款。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間,爲償還上述欠款,王濤違反國家規定,先後發放34筆,共計3274萬元貸款。

王濤的判決書顯示,2018年9月,王濤與閆某合謀,由閆某找來閆某某等八名親友作爲借款人,向寧河支行申請貸款。后王濤指使寧河支行客戶經理田某、副經理王某(均另案處理),在未對借款人的資信進行審查的情況下,違規發放貸款8筆,共計800萬元。2019年1月,王濤通過朋友找到馬某等二十餘人作爲借款人,採取上述手段,同樣在未對借款人的資信進行審查的情況下,違規發放貸款26筆,共計2474萬元。

而田某某的判決書顯示,田某某在2018年5月至2019年10月間,擔任寧河支行普惠金融部副經理一職,分管普惠金融部的全面工作及微小貸業務審批工作。在上述兩筆貸款審批發放過程中,田某某受王濤指使,在明知貸款申請資料不全、手續不齊、程序違規的情況下,仍審批同意發放貸款。上述貸款大部分被王濤用來歸還其與閆某對外欠款。

2021年1月,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審理王濤違法發放貸款一案,在庭審過程中,王濤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並表示認罪認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十萬元。2021年2月,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審理田某某違法發放貸款案,庭審中田某某承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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