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注新聞的時候,我們也時常聽到,某某人的駕照被吊銷、撤銷、註銷。這三種方式的結果都是駕照沒了,但是它們三者之間又都有什麼不同呢?

爲了解開困惑大家多年的疑惑,有媒體也對駕照被吊銷、撤銷、註銷,這三種方式進行了科普釋疑。

一、駕駛證吊銷——懲罰違規駕駛

吊銷是一種懲罰,2年後方可重新申請駕駛證。如果是構成交通肇事罪,並且逃逸的,終身禁駕。

1、醉酒吊銷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爲,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交給沒有駕駛資格人駕駛以及超速吊銷

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3、駕駛拼裝報廢車吊銷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交通肇事罪吊銷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駕駛證註銷——身體本能喪失

駕駛證註銷懲罰的意味比較少,一般有七種情況。註銷後如果條件合適,可以隨時再申請駕駛證。

駕駛員死亡;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提出註銷申請的;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年齡在6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在兩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三、撤銷駕駛證——懲罰弄虛作假

撤銷駕駛證和交通事故、違章無關,一般是在考駕照的過程中弄虛作假,然後東窗事發被揪出。撤銷後滿3年方可重新考試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吊銷、撤銷、註銷駕駛證,如果再駕車上路,就屬於無證駕駛,被交管部門查處後,將會按照無證駕駛的方式進行處罰,這一點要格外引起重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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