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深圳特區報

4月12日,深圳中院召開個人破產條例實施情況專題新聞發佈會。記者從會上獲悉,自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來,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個人破產申請,優先受理8名個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正式啓動破產申請審查程序。

8宗立案負債幾十萬到兩百萬

會上,深圳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龍光偉介紹,首批立案審查8個案件。

從申請主體來看,主流爲中青年人,全部有創辦企業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歷,符合條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宗旨;

從申請目的來看,7名債務人當前仍在工作,有清償意願,大多希望通過重整、和解方式紓緩債務;

從債務規模來看,大多數債務人負債爲幾十到一兩百萬不等,負債在300萬以上的僅1位,與企業破產案件相比,債務規模相對較小。

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深圳個人破產“首案”何時誕生,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啓選表示,深圳中院首批進行立案審查的申請有8件,目前承辦案件的合議庭正在視情況安排聽證,在法官對破產申請進行審查後,將分類處理。對這8名債務人的申請,符合《條例》規定的破產條件的,人民法院將裁定予以受理,指定管理人接管清查財產、覈實債權債務關係,進行重整、和解的協商,或者進行清算,在宣告破產後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及對其財產進行分配;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的破產條件的,人民法院將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因此,對這8件個人破產申請,也只有在重整或和解成功,或者在法院宣告其破產之後,纔會產生有實質意義的“個人破產首案”。而要免除申請人償還剩餘債務的責任,按照《條例》規定,還需要到最後執行完和解協議、重整計劃或者經過免責考察期的考察時,法院纔會裁定免責。

對這8件破產申請的審查,以及進入破產程序後個案財產、債務清理仍需要一段時間。對此,法院將嚴格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充分確保正確的制度導向,穩妥推進破產程序的各個審理環節,保護好債務人、債權人及社會公共利益。

財產申報不全、奢侈消費等問題突出

記者還注意到,由於個人破產是個新鮮事物,很多申請人在申報過程中存在認知不足情況,特別是債務人財產申報不實問題突出,存在申報不全、怠於申報、甚至未如實申報等情況

如有的申請人只就其主觀希望免除的債務進行部分申報;

有的未將其個人負債與家庭其他成員負債作區分,統一以其個人名義申報;

有的只申報特區內財產、隱瞞特區外財產;

還有部分申請出現申報的債務規模與破產原因不相匹配情況。

此外,部分申請人的負債是由奢侈消費、過度投機、過度舉債引起的,這些債務是不能得到《條例》規定的破產程序的保護的。

對此,曹啓選表示,如果債務人不如實申報或者選擇性申報債務、財產,甚至故意以個人名義申報其與他人混同的債務、向他人轉移財產後申請破產的,一經發現,法院將嚴格依照《條例》視階段作出不予受理、駁回申請、不予免責或者撤銷免責的裁定,並嚴格追究破產欺詐的法律責任。

龍光偉表示,下一步,深圳法院將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推動個人破產案件審查審理的規範化。針對個人破產申請的各類情況,強化個人破產申請前諮詢輔導機制,進一步明確個人破產案件的受理標準,推動個人破產案件審理繁簡分流,研究完善個人破產庭外和解制度,通過府院聯動機制,健全個人破產事務配套制度,確保個人破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持續落地見效。

文中觀點系作者自身觀點,不代表消金界平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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