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電影《赤壁》網絡傳播權糾紛,浙江大學賠償樂視網超1.5萬元

據天眼查APP顯示,4月25日,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大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佈,案號(2020)京0491民初1420號,審理法院爲北京互聯網法院。原告爲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爲浙江大學。

該判決書顯示,原告發現被告在其經營的“浙江大學網站”向公衆傳播影視作品《赤壁下》。經審查確認,被告網站傳播涉案影視作品,系原告擁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影視作品,而原告從未許可被告通過互聯網向公衆傳播上述作品。爲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合理費用的民事責任。

被告浙江大學辯稱,原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其享有涉案影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涉案網站爲校園網站,校外人無權訪問,涉案影視作品無盈利目的,構成教學研究的合理使用等。

最終法院認爲,浙江大學侵害了樂視公司對涉案影視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浙江大學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本案裁判結果:被告浙江大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5000元、律師費2000元、公證費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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