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6日電 (記者 龐無忌)此前屢屢爆雷的長租公寓行業迎來強力監管。

26日消息,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聯合出臺住房租賃新規,以加強住房租賃企業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這一新規提出七方面內容。

一是加強從業管理。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其名稱和經營範圍均應當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

二是規範住房租賃經營行爲。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的週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除市場變動導致的正常經營行爲外,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原則上不高於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三是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商業銀行設立1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並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向社會公示。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的,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當將收取的租金、押金納入監管賬戶,並通過監管賬戶向房屋權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還押金。

四是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住房租賃企業不得變相開展金融業務,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

五是合理調控住房租金水平。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租金監測,密切關注區域租金異常上漲情況,對於租金上漲過快的,可以採取必要措施穩定租金水平。

六是妥善化解住房租賃矛盾糾紛。綜合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等多元調解機制,維護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

七是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城市政府對規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承擔主體責任。(完)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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