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超人,請收下這份專屬權益指南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5月9日電(記者 張尼)左手事業,右手孩子,8小時之外,她們還要投入到另一項工作中:照顧好家庭。這,是絕大多數中國職場媽媽的生活寫照。

爲適應不同的身份,職場媽媽把自己活成了“女超人”,但也面臨着重重壓力——職場性別歧視、育兒時間不足、母乳餵養難……破解這些問題不僅關係到職場女性的切身利益,更關係到社會的未來。

對職場性別歧視說“不”!

你遭遇過性別歧視嗎?當被問及這個問題,相信不少中國女性的回答是肯定的。

早在2015年,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在北京等地多所高校開展的調查就顯示,高達86.6%的女大學生受到過一種或多種招聘性別歧視。

生育問題是女性在職場中遭遇性別歧視的一個重要原因。如何保障職場女性的合法權益一直是社會高度關注的話題。

一些企業在招聘中出現的性別歧視,已經引起國家層面的重視。人社部等相關部委近年來陸續發文,以糾正企業“戴有色眼鏡”招人的問題。

2019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爲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其中要求,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佈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服務機構,將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今年3月1日,人社部出臺的《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也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網絡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

而在“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更是明確寫入了“保障婦女平等享有經濟權益,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依法享有產假和生育津貼,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內容。

產假、育兒假……職場媽媽有權享受這些假期!

作爲職場媽媽,孕期能否享受正常工資待遇、能否休足產假關係到她們的切身利益。

事實上,中國對職場女性的法律保護,從準媽媽階段就已經開始。

例如,在勞動合同法的第42條中就明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也提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國家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來,各地也普遍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產假的計算方式調整爲“國家規定假期98天+生育獎勵假”。

另外,不少地區還設立了“育兒假”這樣的假期。

例如,《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中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

在福建,政策中也明確,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週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育兒假。

生育津貼、保教費……實實在在的福利來了!

如何鼓勵職場女性生育?除了給予足夠的產假外,經濟上的支持也必不可少。

近年來,一些地區已經開始調整生育津貼的發放天數,還有省份鼓勵用人單位發放嬰幼兒保教費。

例如,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延長了生育津貼發放天數,規定生育津貼發放天數不少於128天,生育津貼按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

2020年4月,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計劃生育政策內生育的嬰幼兒家庭父母每人每月發放200元的嬰幼兒保教費。

安徽省統計局網站2020年3月刊發的文章《我省人口發展現狀與挑戰》中也曾建議,建立完善並逐步實施兩孩家庭生育津貼、購房補貼、奶粉補貼、稅費減免等獎勵和優惠政策,刺激兩孩生育意願。

設母嬰室、哺乳室 解決“背奶媽媽”苦惱

2019年2月,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發布的《中國母乳餵養影響因素調查報告》顯示,嬰兒6個月內純母乳餵養率爲29.2%。

早前有招聘機構發佈的《2019年職場媽媽生存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只有8.22%的公司設有母嬰室。

沒有專門的母嬰室成爲不少職場媽媽面臨的煩惱。

其實,對於哺乳室等設施的設置,《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就有明文規定。規定提出,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近年來,機場、火車站等公共場所以及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女性的這項需求,設立了母嬰室、哺乳室等。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政府也在出臺政策,鼓勵企業爲女員工設立哺乳室,解決“背奶媽媽”的煩惱。

例如,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母乳餵養促進條例》中就明確提到“鼓勵寫字樓、工業園區等場所統一建設哺乳室。”

作爲全國首部母乳餵養地方性法規,《廣州市母乳餵養促進條例》也贏得了外界的一致點贊。

相信在今後,將有越來越多“有溫度”的政策法規出臺,爲職場媽媽們保駕護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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