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負責同志11日在京主持召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中國財政預算績效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羣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今年國家相關部門負責人多次提到房地產稅,並召開了房地產稅試點座談會,意在爲隨着經濟回升可能出現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上漲提前降溫,也是在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理念,更是保證我國基本民生住房需求和實現經濟結構轉型、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

目前房產稅僅在上海和重慶試點

根據廣義的解釋,房產稅是在房地產稅範疇內,前者徵稅對象是房產,後者指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稅,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但業內人士看來,狹義語境下,近年熱議的兩者儘管名義上不同,實際上是一回事。

2011年1月,上海和重慶兩地開始試點房產稅,迄今已滿10年。

儘管有行業人士認爲,上海和重慶兩個城市的房產稅試點表明房地產稅可能跟房價的關聯度一般,但在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賈康看來,雖然兩城市場熱度不減,但不能否認房產稅對兩個地方的影響。如果沒有試點的話,兩地的房地產市場可能會更熱。

過去10年內,試點房產稅的城市始終只有重慶、上海兩個。2020年,賈康曾呼籲海南、深圳兩地也應該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產稅改革。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助理、研究員倪鵬飛在去年底舉行的《中國住房發展報告(2020-2021)》發佈會上也提到,在加快房地產市場基礎制度和長效機制建設方面,應當以開徵房產稅帶動長效機制的建設,尤其是在一些熱點城市和炒房屢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試點房產稅。

房地產稅立法尚無時間表

財政部部長劉昆5月6日在經濟日報撰文《建立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的現代財稅體制》,全文5000餘字透露財稅體制改革在“十四五”時期的重點工作,其中“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被提及。

這並不是劉昆首次在文章中提及房地產稅立法問題。去年12月,劉昆在《建立現代財稅體制》一文中,對房地產稅也有同樣的表述。

房地產稅立法勢在必行。儘管“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被寫進了“十四五”規劃綱要,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並未提及房地產稅。

這意味着,房地產稅立法至少在2021年尚無時間表。

“從今年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看,房地產稅沒有納入立法計劃,也就說明房地產稅年內不可能出臺。但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力度不會減小,而且很可能會對區域中心城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波動加大控制力度,切實防止出現房地產過熱打亂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整體佈局。”張依羣表示。

在張依羣看來,房地產稅作爲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一直備受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從進程上看還處於立法的籌劃階段,還需要在房地產信息、房地產稅費政策、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收入、社會可接受能力、法制成熟度等多種技術、經濟、社會、政治要素方面做好充足的準備。同時,還應找準稅法出臺的時機,避免在經濟不穩定或下行當中成爲經濟增長的障礙。

開徵房地產稅條件仍不成熟

在4月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上,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介紹,“十四五”要健全以所得稅和財產稅爲主體的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其佔稅收收入的比重,有效發揮直接稅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和穩定宏觀經濟的作用,夯實社會治理基礎。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對此,張依羣認爲,當前我國經濟剛剛擺脫疫情的困擾開始出現穩定恢復階段,但不確定不穩定因素依然存在,經濟持續增長的後續動能不足,經濟轉型升級還處於進行中的關鍵時期,還要保持宏觀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來進一步鞏固來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和經濟增長,加之國際經濟還沒有完全擺脫疫情衝擊,國際格局日益複雜分化對國內經濟社會帶來的深刻影響,短期內出臺房地產稅的總體環境和條件還不夠成熟。

“下一步,應該在試點基礎上對房地產稅進行重新設計,實行全覆蓋低稅率,即稅基既包括存量也包括增量,稅率應該分城市區域地段,以家庭爲單位進行徵收。最爲關鍵的是要抓住房地產稅法出臺的時機,在經濟釋放出持續增長的明確信號後開徵較爲適合。同時,還要將房地產稅和其他稅制改革統籌設計,避免社會整體稅負增加。”張依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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