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典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主要指民法典1048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之內的旁系血親

關於本條中規定的直系血親具體計算方法爲:本人算一代,往上父母即爲二代,再往上祖父母、外祖父母即爲三代本人爲一代,往下子女爲二代,再往下孫子、孫女則爲三代。

旁系血親的具體計算方法爲:從兩個旁系親屬分別往上數至雙方同源血親,其本身爲一代,如果兩邊數目相等,則任何一邊的數目即爲他們的代數如果兩邊數目不相等,則以大的數目爲其代數。如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於父母親,則以父母親爲一代,自己與兄弟姐妹爲二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而自己與姐姐或者妹妹的孩子,即自己的侄子或者侄女之間,爲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宣告無效的機關

婚姻當事人與利害關係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只能由人民法院宣告。

案例分析:

原告A母親與被告B母親系同胞姐妹關係,原告A與被告B系表兄妹關係。原、被告於2013年1月份按當地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後雙方隱瞞了近親關係,非法於2014年5月9日在XX縣民政局補辦了結婚登記。2013年11月,生育兒子C,現隨被告B一起生活。婚後被告B常年在外打工,雙方聚少離多,發生矛盾,2019年4月被告B外出務工,雙方分居至今。2020年11月5日,原告A以離婚糾紛爲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宣告雙方婚姻無效

法理分析:原告A與被告B系表兄妹關係,屬於我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情形之一,原、被告之間締結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應依法宣告婚姻無效。

郝小青律師|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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