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何念臺

身陷囹圄的河北落馬廳官鄭雪碧已連續兩次被駁回申訴。

澎湃新聞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發佈《鄭雪碧受賄罪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刑事通知書》。其中提到,鄭雪碧因犯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對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冀02刑初28號刑事判決不服,以原判未認定有自首和立功情節,導致量刑畸重,應予改判等爲由,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鄭雪碧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應予維持,申訴應予駁回。

2016年9月,鄭雪碧因犯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獲刑17年。一篇刊發於《檢察風雲》雜誌的報道曾介紹,檢察機關認定鄭雪碧涉案金額約6000萬元。辦案檢察官借用反腐大戲《人民的名義》這樣形容,“鄭雪碧就像是半個‘李達康’, 內有妻子坑、外有下屬瞞、上有前任留的債、左右還有同僚踩,但關鍵還是自己,喪失黨性原則而葬送了錦繡前程。”

此前,鄭雪碧曾以量刑畸重爲由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9年9月被駁回。

兒子一婚收禮100餘萬

二婚收禮300萬

公開資料顯示,鄭雪碧,男,漢族,1958年2月出生,河北藁城人,曾任張家口市委副書記、市長,邯鄲市委副書記、市長,承德市委書記等職,2015年10月被查,2016年4月被“雙開”。

紀檢部門在“雙開”通報中提到,鄭雪碧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對抗組織審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權違規爲其妻職務晉升提供幫助,收受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等。

2017年,《檢察風雲》雜誌刊發報道《鄭雪碧“落網記”》,詳細披露了這名地方主政官員的違紀違法細節,如利用幹部選拔斂財、收受企業老闆賄賂、縱容妻子馮某擅權干政等。

報道介紹,鄭雪碧育有一子,大學畢業後到北京延慶某機關工作。鄭的妻子馮某力主大操大辦婚宴,兒子第一次結婚收禮100餘萬元、二婚還收約300萬元,每年過節收40萬元左右。這些錢馮某多以親友名字投資到房產,獲利巨豐。如2005年花160多萬元在北京海淀區購買3套房子,2012年強行以760多萬元賣給商人褚某;2009年在北京購買一套360平方米的別墅,1998年、2013年在石家莊購買5套房子,購房款總計559萬元。幾年下來,馮某僅倒騰房地產就獲利1000多萬元。2015年10月,馮某被唐山市檢察院以受賄罪立案偵查,之後也已獲刑。

報道還提到,河北某礦業公司老闆趙某是鄭雪碧兒子的拜把兄弟,通過這層關係,趙某叫鄭雪碧乾爸、馮某乾媽。2014年, 馮某將平時收受的一批好酒直接作價150萬元“賣”給趙某, 又使用“王紅衛”的假名把這些年收受的禮金、放貸、炒房賺取的錢共計1800萬元,以借款名義放在趙某公司喫高息。僅一年時間,趙某就分兩次將262萬元所謂的“利息”奉送給馮某。

2015年8月,趙某請鄭全家在北京師範大學附近喫飯,餐桌上鄭雪碧抱怨稱現在的領導不好乾,車改以後都沒專車坐了,當領導一點尊嚴都沒有,連個車都不給配。有一年過年去張家口的時候路上下大雪,兒子開着一輛帕薩特在前,他自己開一輛“豐田4700”在後,兒子由於沒剎住車出事故了,車掉溝裏面了,人還受了傷。機靈的趙某幾天後就花135萬多元買了一輛“豐田4600”越野車送給鄭雪碧。在這之前,鄭雪碧剛讓下屬違規幫趙某成立了某典當公司。

鄭雪碧還把手中的權力視爲可以變現的工具。《鄭雪碧“落網記”》一文披露,2010年,河北某公司董事長褚某想當全國人大代表,多次找鄭雪碧幫忙,在每年河北省人代會期間,他分6次共送給鄭雪碧50萬元。2012年9月,爲了隱匿財產,鄭雪碧將名下3套房產過戶到褚某公司,褚某代爲支付過戶費81萬多元。2013 年1月河北省人代會期間,鄭雪碧讓代表都給褚某投票,從而使褚某如願成爲全國人大代表。2015年8月,預感不妙的鄭雪碧讓祕書王文建退給褚某房屋過戶費60萬元。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根據2013年2月公佈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單,河北省共有代表126名。其中,來自河北省的褚姓全國人大代表只有河北誠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褚現英一人。

褚現英系河北知名民營企業家。公開信息顯示,除了是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他還於2010年被評爲“全國勞動模範”,2018年被評爲河北省“改革開放40年知名民營企業家”,2020年獲“2018年河北省政府質量獎個人獎”。

2018年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單公佈,褚現英沒有連任。

被祕書檢舉揭發

根據線索起獲贓款3000餘萬

值得一提的是,鄭雪碧受賄案查辦過程中,其祕書王文建起到積極作用。

中國裁判文書網此前發佈的相關判決書顯示,2016年7月,鄭雪碧的祕書王文建因涉嫌受賄罪被檢方起訴。河北承德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王文建在擔任承德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主任及市委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3.5萬元。

判決書披露,王文建被雙規後,向辦案機關檢舉揭發了他人向鄭雪碧行賄豐田越野車一輛,該起事實已查證屬實;檢舉揭發了鄭雪碧藏匿隱匿贓款的線索,根據該線索,經專案組查證,共起獲贓款贓物摺合人民幣3000餘萬元,爲鄭雪碧犯罪案件的整體突破和順利查處起到了積極作用。

2016年8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文建的自首和立功屬法定的從輕、減輕情節,並已全部退贓,屬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2016年9月,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鄭雪碧案作出一審判決:鄭雪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80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80萬元。其受賄所得1804.9535萬元、美元66萬元、歐元1萬元、港幣10萬元、金條4塊、豐田汽車一輛, 及其不能說明來源的2294萬元及非法財產取得的孳息1108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澎湃新聞注意到,服刑期間,鄭雪碧分別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均被駁回。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10月發佈的《鄭雪碧受賄罪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刑事通知書》顯示,鄭雪碧以原審未認定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節,導致量刑畸重爲主要理由,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出,經審查,鄭雪碧被採取“兩規”措施前,辦案機關已掌握了其收受他人財物的部分事實,鄭雪碧如實交代了該部分事實,並主動交代了其餘違法事實,原審對辯護所提鄭雪碧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並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並無不妥。原審時,辯解、辯護意見均未提及有重大立功情節,亦沒有相關證據證實,原審判決未予認定並無不妥。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鄭雪碧對該案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其申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的再審條件,原判決應予維持。該通知書落款時間爲2019年9月26日。

2021年5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再次發佈《鄭雪碧受賄罪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刑事通知書》。

針對鄭雪碧的申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出,原判認定,鄭雪碧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400餘萬元,數額特別巨大;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該事實有多份證據證實。鄭雪碧申訴所提因在原審期間無相關證據予以支持,原判定罪量刑並無不當。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鄭雪碧對該案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申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的再審條件,原判應予維持,申訴應予駁回。該通知書落款時間爲2021年3月29日。

本期編輯 周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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