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探|電子煙線下亂象叢生:無加盟費 單店補貼噱頭過百萬

 原標題:電子煙企與博物館搞合作,有沒有搞錯?

遠山

據報道,日前電子煙品牌鉑德與敦煌博物館達成IP授權合作,宣佈聯名款電子煙新品將於近期發佈,聯名形象以及周邊產品將在上海電子煙展公佈亮相。

敦煌博物館是敦煌學的重要研究基地,是展示敦煌古文明、弘揚敦煌文化的重要窗口。這樣一個代表悠久歷史文化的博物館,日常吸引着大量國內外遊客,其中包括許多青少年。

電子煙企業與博物館聯合搞IP“潮品”,這是要對青少年釋放何種信號?青少年容易對各種新鮮事物產生好奇,而博物館作爲公共機構,在青少年心目中有着相當的權威性。電子煙企業與博物館聯合搞電子煙“潮品”,勢必容易對青少年產生誤導,讓孩子們對電子煙本身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甚至將其作爲“潮流”“文化”加以推崇,其危害性不可估量。

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對青少年進行菸草售賣及宣傳。《廣告法》禁止在大衆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菸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菸草廣告。而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屬於公共場合,電子煙企與博物館聯合搞“潮品”,涉嫌在公共場所向包括青少年在內的公衆發佈菸草廣告,或進行菸草產品宣傳。

2018年8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菸草專賣局發佈《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要求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2019年10月,國家菸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禁止電子煙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通過互聯網銷售電子煙,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電子煙產品的市場監管力度,加強對通過互聯網推廣和銷售電子煙行爲的監測、勸阻和制止。

今年3月,工信部、國家菸草專賣局共同起草《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提出電子煙將參照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這也意味着,隨着法律的不斷規範,電子煙和傳統菸草一樣,必須時刻遠離青少年,面向青少年的菸草銷售和宣傳都在禁止之內。

試想,印着敦煌博物館名稱或者敦煌文化IP形象的電子煙新品,在看似高大上的文化包裝下,依然無法擺脫其電子煙本質。作爲一家有相當聲望的博物館,敦煌博物館理應對此次合作重新加以審視。不是什麼都可以跨界合作,也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能以文化IP包裝後對外售賣。博物館應當承擔起作爲公共文化機構的責任,堅決堵住對青少年宣傳電子煙的任何一點縫隙。

此次合作的另一方——鉑德電子煙,更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在商業合作和產品宣傳銷售上嚴格自律自警,不能打擦邊球向青少年宣傳或者兜售電子煙產品。

面對電子煙企與博物館的商業化合作,有關部門也應主動介入,嚴格履行監管執法職責,依法予以勸阻制止。電子煙不能成爲法外之地,電子煙企業試圖通過與博物館搞聯名款進行商品促銷,不能以犧牲青少年身心健康爲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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