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唐旭鋒通訊員李逸兒

寧波鄞州區市場監管部門近日處理了兩起消費糾紛,消費對象都是特殊人羣,將案例組合在一起進行法律分析,很有意思。

【案例1】未成年人購買大金額手機,需經家長同意纔有效

近日,家住鄞州區邱隘的張先生意外發現自己孩子居然擁有一部新手機,經多次詢問後得知,孩子是使用自己的壓歲錢偷偷到邱隘一手機店購買的手機,售價3999元。張先生認爲自己的兒子剛滿12週歲,屬於未成年人,無購買能力,商家不應出售手機給無家長陪同的未成年人。

於是,張先生帶着手機去手機店要求店家退貨,卻遭到商家的拒絕,無奈之下,張先生投訴到邱隘消保委分會。

接訴後,邱隘消保委工作人員立即聯繫商家覈實情況,該手機店負責人表示,因小朋友個頭較大,店員沒有意識到其爲未成年人,出售手機時未對其進行身份證信息覈實,確實存在疏忽,但對孩子擅自購買手機的行爲,家長也有一定責任。經調解,商家同意退貨,但因該手機已拆封使用,無法再按新品出售,需要收取1000元的折舊費,或者手機不退換,補償給張先生400元。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張先生作爲家長,同意購買該手機,商家補償給張先生400元。

本案中,該手機價款高達3999元,屬於大額消費,投訴人張先生的兒子未成年,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其大額消費行爲可由法定代理人予以確認或撤銷。在此,消保委工作人員提醒廣大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應盡到責任與義務,注意審視購買人的消費行爲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如遇未成年人消費,應得到其監護人許可。同時也提醒各位家長,作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多關注孩子的消費行爲,加強溝通,科學合理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

【案例2】限制行爲人盲目消費怎麼辦?鄞州消保委來幫忙!

預定了酒店卻沒有入住,卻引來家人鬧上門要求酒店退款。這事聽起來很沒道理。不過,在鄞州區消保委直屬消保分會的調解下,酒店真的退款了。這是怎麼回事呢?

5月12日下午,在鄞州區消保委直屬消保分會會議室裏,一場特殊的調解正在進行。消費者李某在3月18日通過網絡平臺向寧波弗戈達酒店下單客房6間,單價202元,訂單總計1212元。預定當日,李某並未入住該酒店。本以爲這只是一起很普通的事件,沒想到大概一個月後,李某的家人以消費者身患疾病爲由向酒店方提出了退款要求。但酒店方認爲,因爲無直接證據證明李某在下單當日是否發病,不願意退款。

李某的家人只能求助於鄞州消保委,原來李某有精神病史,4月7日發病後一直住在康寧醫院治療。住院期間,李某家人在其手機上發現了該條訂單信息,遂認爲李某是屬於精神發作期間下單,該行爲應該受到限制,於是要求酒店退款用於李某治療。消保委的工作人員在得知詳細情況後,與酒店方反覆溝通協調,最終酒店同意退款。

而在調解過程中,消保委工作人員又發現李某在住院期間又向寧波巴麗假日酒店預定了兩筆訂單,總計18300元,及時幫助李某家人向酒店方申請了退款,挽回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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