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料顯示,從昨日至今日,先後有江麗芬、景華兩大“牛散”,因操縱或涉嫌操縱市場而遭重罰,涉及姚記科技、仁東控股等多隻昔日“妖股”。

結合此前案例,監管層對於市場操縱行爲的“零容忍”態度十分明確。

景華涉嫌操縱仁東控股擬罰沒500萬元

今日,上海證券報刊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

公告顯示,景華因涉嫌操縱“仁東控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擬對其處以5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如景華對證監會擬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可在告知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證監會申請陳述和申辯,也可申請舉行聽證。

值得關注的是,景華涉嫌操縱的仁東控股,其股價去年最大漲幅一度達到300%,但隨後突然高位閃崩,並遭遇連續14個跌停,令不少高位買入的投資者損失慘重。

仁東控股股價走勢

仁東控股定期報告顯示,景華常年活躍於公司十大股東名單中,並在去年股價閃崩之前“精確逃頂”。

早在2016年年初,景華便入局仁東控股。彼時,宏磊股份(仁東控股的前身)易主,原實際控制人戚氏家族將所持合計持股比例超過57%的股份悉數轉予他人。而承接這部分股份的受讓方就有自然人景華。

宏磊股份2016年1月19日公告,戚建生與自然人景華簽署《股份轉讓協議》,擬向景華轉讓股份共計11184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09%。上述股份性質爲無限售條件流通個人股。本次標的股份每股轉讓單價爲27元,本次轉讓總價款爲301968000元。

截至2020年半年報,景華依然位居仁東控股第5大流通股東,持股數量2888萬股,期末參考市值高達10.25億元。

但在2020年8月,景華選擇在仁東控股股價高位進行減持。公告顯示,2020年8月12日,仁東控股收到景華髮來的告知函,獲悉其減持公司股份數量超過1%。具體來看,在2020年5月21日至8月12日期間,景華及一致行動人減持仁東控股1887.19萬股,權益變動方式爲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截至2020年三季報,仁東控股十大流通股東名單已沒有景華的身影。就在不久後的11月份,仁東控股股價高位閃崩,遭遇連續14個跌停。

江麗芬操縱8股遭罰沒2221萬元

5月13日,廣東證監局網站掛出對江麗芬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詳細披露了江麗芬控制使用7人名下的10個證券賬戶,操縱“姚記撲克”“寶鋼包裝”“康躍科技”“蓉勝超微”“彩虹股份”“美爾雅”“新勁剛”“弘高創意”等8只股票股價的行爲。

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廣東證監局認定,首先,江麗芬控制本人等7人名下的10個證券賬戶,利用資金優勢,大量申報買入,通過盤中多次大額封漲停、拉抬後封漲停、虛假申報等方式,在漲停價位大量買入,並於後續反向賣出獲利,違法事實清楚。

其次,江麗芬交易涉案8只股票封單量高、封單次數多、虛假申報比例高,強化涉案證券保持漲停的趨勢,造成該股交投活躍的假象,誤導了其他投資者對市場的判斷和投資決策,足以證實當事人有操縱市場的主觀故意。

最後,根據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股票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江麗芬交易“寶鋼包裝”“彩虹股份“美爾雅”“弘高創意”4只股票,單次申買量在1000萬股以上,存在大量申報、虛假申報和頻繁撤銷申報的行爲。

綜上,廣東證監局根據江麗芬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合計對江麗芬沒收違法所得709.20萬元,並處以1511.86萬元的罰款,合計罰沒金額2221萬元。

監管對市場操縱行爲“零容忍”

自2018年至今,證券市場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持續加強,對市場操縱行爲“零容忍”態度明確。

今年2月,證監會通報了2020年違法違規案件辦理情況:全年共辦理案件740起,其中新啓動調查353件(含立案調查282件),辦理重大案件84件,同比增長34%;全年向公安機關移送及通報案件線索116件,同比增長一倍,打擊力度持續強化。

證監會表示,2020年,市場操縱手法快速演變,有組織實施操縱市場現象突出。全年新增操縱市場立案案件51起,同比增長11%。實際控制人夥同市場機構操縱本公司股價案件數量增加,全年先後對10名實際控制人啓動調查,如某實際控制人操縱市場非法獲利近30億元。

證監會指出,操縱手法進一步呈現團伙化、複合化特徵。有的與配資中介串通,通過多個賬戶快速拉抬股價,引誘市場跟風,並企圖掩蓋交易痕跡規避調查;有的利用網站、直播間非法薦股充當股市黑嘴,誘騙投資者高位接盤非法獲利2億元。從涉案金額看,全年共22起操縱市場案件交易金額超過10億元,平均獲利約2億元,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

今年初,證監會開出的行政處罰“1號罰單”便直指市場操縱行爲:熊模昌、吳國榮因操縱華平股份被合計罰沒390萬元。

此前典型案例還包括北八道集團操縱張家港行股價。根據2018年底證監會披露的行政複議決定書,北八道集團控制使用數百個證券賬戶,採用多種手段操縱張家港行股價,被沒收其違法所得4.67億元,並處罰款23.34億元。

新證券法明確八大紅線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已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證券法第五十五條明確,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編輯:朱茵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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