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被貸款”100萬,到底誰是幕後的“神祕人”丨光明時評

來源:光明論

朱昌俊

這起事件充滿了太多的蹊蹺,如果這些疑問不被釐清,顯然不僅彭某無法釋懷,也將影響到公衆對於財產安全的信心。

朱昌俊丨媒體評論員

近日,有媒體報道了這樣一則新聞。彭某是山東省臨沂市人,去年11月,他申請貸款時候被告知個人徵信有問題。查詢後發現,短短半年內,自己一分錢沒見到,名下卻突然多出了在齊商村鎮銀行湯頭支行辦理的兩筆貸款,共計100萬元。第一筆貸款50萬元,彭某成了一位素不相識的人的擔保人;另一筆貸款也是50萬元,貸款人是自己,銀行卻把錢轉給了另一位毫無瓜葛的人。在彭某向當地銀保監部門舉報之後,齊商村鎮銀行湯頭支行私下多次表示,出錢對彭某進行個人賠償,簽字拿錢,不再舉報,但被彭某拒絕。他希望公開此事還自己一個公道。

彭某的貸款發放和轉走記錄

©央廣網

個人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卻被告知名下多出兩筆貸款,並且總計高達百萬元之巨,這真是“禍從天降”。事出反常必有妖,對於這樣的事,顯然不能止於“神祕人”還款了事。

很明顯,這起事件充滿了太多的蹊蹺。銀行辦理個人貸款,正常情況下,不僅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明,而且還需要本人到場。那麼,在個人完全未參與的情況下,彭某名下的兩筆貸款到底是如何被成功辦理的?此前曾發生過個人身份證丟失,後被人用於貸款的現象,而彭某的身份信息到底是如何被“神祕人”獲取的?銀行在這個過程中,到底扮演了什麼角色?如果這些疑問不被釐清,顯然不僅彭某無法釋懷,也將影響到公衆對於財產安全的信心。

一方面,“被貸款”現象所暴露的某些漏洞不被及時堵住,那麼任何人都可能成爲下一個彭某;另一方面,銀行貸款本來是一件極其嚴肅的事,如果可能隨便出現“被貸款”的現象,誰還能相信銀行的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因此,對於此事,不僅銀行方面要及時糾偏,監管部門更要“聞風而動”介入徹查。

但是,事件暴露後,其後續走向似乎帶來了更多的疑問。如彭某曾多次到臨沂銀保監分局舉報,但拖了半年,卻遲遲沒有被受理。那麼,當地銀保監部門到底是在“猶豫”什麼?此外,與監管部門的“曖昧”態度相對應的,則疑似是銀行方面的一系列“小動作”。如兩筆貸款及其逾期利息都被“神祕人”還清,而銀行方面還多次向彭某提出“簽字拿錢,不再舉報”。顯然,這種私了方式不過是試圖花錢平事,迴避了“被貸款”的真相和責任。

臨沂銀保監分局銀行保險違法行爲舉報告知書

©央廣

目前,在向當地銀保監分局舉報達半年之久後,彭某終於收到了舉報受理通知書。但如此之久才予以受理,相關部門的公信力難免受到質疑,恐怕需要更高級別的監管部門介入,方能確保事件處置的公平公正。並且,既要查清“被貸款”一事的真相,也要對相關部門的履責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

此外,涉事銀行負責人曾稱,“別人拿你的名來申請貸款,這個錢讓別人挪用了,我們銀行沒調查出來,我們銀行確實有失誤的地方……”言下之意,銀行只是存在失察的責任。但若真系如此,爲何不早點與“被貸款”一方聯合起來追究冒貸者的責任?進一步言之,如果說銀行也是被騙,那麼在遭遇舉報後還錢的“神祕人”又是誰?如果不是“被貸款”者查詢徵信,銀行方面還會被“矇騙”多久?顯然,這些反常和疑問,都需要得到一個合理而透明的解釋。

一言以蔽之,這起蹊蹺重重的“被貸款”事件中,銀行方面到底扮演了怎樣的角色,又該承擔怎樣的責任?類似的“被貸款”現象,是否還存在其他的受害者?相關方面都應該通過公開公正的調查給予當事人和社會一個負責任的說法,並做好善後——該追責的追責,該補償的補償,該修復的漏洞及時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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