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在哪裏感染?誰感染了誰?4名安徽確診者信息梳理

新京報訊(記者 戴軒)安徽省兩天通報4名本土確診病例,行蹤軌跡涉及安徽、遼寧、甘肅、北京多省市。記者梳理多地疾控中心披露的流調信息發現,最先確診的張某某爲5月13日檢測陽性,而之後確診的呂某5月3日就曾出現嗓子疼的症狀,在遼寧省營口市鮁魚圈區就診。此外,4月下旬,李某某和呂某曾在同一時間段內前往營口鮁魚圈,不過是否曾接觸尚不知曉。

焦點1:一病例與其他2人均有接觸 一病例5月3日出現嗓子疼

從5月13日到5月14日,安徽省相繼通報張某某、李某某、呂某、李某4人確診新冠肺炎。張某某爲最早通報病例,5月13日凌晨核酸檢測陽性。

4人互相之間有接觸史。李某某與張某某、呂某、李某3人均有接觸。

據安徽省通報,李某某5月2日在六安市某影樓開展培訓,張某某就職於該影樓,培訓期間曾聽課,並與李某某共同就餐。李某與張某某是同事,共同接受李某某培訓。

呂某是李某某的同事。在流調報告中,兩人明確有所接觸是在5月11日,當天凌晨,呂某入住李某某同一酒店同一房間,之後兩人一同乘車外出喫飯。

目前,4人的傳播關係還無法明確。

不過,其中2人在陽性之前曾有症狀或就診。

呂某最早出現症狀。根據營口網信發佈的消息,5月3日,她嗓子疼、無發熱,在大連營口鮁魚圈的診所內輸液治療;張某某的症狀官方未通報,不過她是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世立醫院就診從而檢測出核酸陽性,之後確診普通型病例。

李某某也被確診普通型確診病例,但關於她何時出現症狀,目前無官方信息。

焦點2:2名病例5月前均前往鮁魚圈

四人可能是在哪裏感染的?

安徽當地流調曾稱,李某某在大連曾接觸入境人員。

根據大連市疾控中心消息,李某某在大連出現的日期分別是4月26日、5月1日,分別是從蘭州經大連前往營口鮁魚圈、從營口經大連前往合肥。不過,大連市疾控中心就李某某在大連接觸入境人員一事予以否認。

結合安徽、大連發布的信息,從4月26日到檢測陽性期間,李某某曾到訪的地點依次是:甘肅蘭州(4月26日)、遼寧大連(4月26日)、遼寧營口鮁魚圈(4月26日)、遼寧大連(5月1日)、安徽合肥(5月1日)、安徽六安(5月2日)。

根據安徽、網信營口發佈的信息,從4月26日到檢測陽性期間,李某某的密接者呂某,曾到訪的地點依次:北京(4月26日)、遼寧營口鮁魚圈(4月26日)、北京(5月10日)、安徽合肥(5月10日)。

值得注意的是,呂某在鮁魚圈時出現了嗓子疼的症狀。

此外,4月26日和5月1日之間,李某某和呂某都在鮁魚圈。不過兩人在這幾天是否有真正接觸,暫無官方信息。

今天,營口發佈通告,鮁魚圈區域內車輛、人員無特殊原因,不要離區;確需離開的,需持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而張某某的行程軌跡較爲簡單,她長期居住於安徽省六安市,一直沒有離開安徽。

李某爲最新報告的新冠患者,官方暫未通報其行程信息。

鏈接:4名病例行程詳細梳理

1、張某某:女,29歲,就診時發現

陽性時間:5月13日凌晨

出現症狀時間:不詳;曾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世立醫院就診;確診普通型確診病例。

接觸史:與李某某在影樓培訓時有密切接觸。已排查密切接觸者56人,全部進行隔離,其家人及親屬等11人完成核酸檢測,結果均爲陰性。

行程軌跡:長期居住於六安市裕安區城區,就職於當地某影樓。據排查,張某某一直沒有離開安徽。

2、李某某:女,27歲,江蘇省無錫市某集團員工,主要從事攝影營銷培訓

陽性時間:5月13日

出現症狀時間:不詳;確診普通型確診病例。

接觸史:李某某培訓期間,張某某曾經聽課,兩人共同就餐;5月11日,與呂某同一酒店房間居住,兩人曾乘車前往某酒店喫飯。

初步流調,該患者在肥西縣的密接者和次密接者共122人,均實施了隔離觀察。

行程軌跡:

4月26日乘坐航班(MF8288,座位號:64J)從蘭州於當日19時15分到達大連周水子國際機場;19時30分乘出租車於20時04分到達大連北站;20時51分乘坐高鐵(G8043,7車廂007F)於21時31分到達營口鮁魚圈。

5月1日,其從營口鮁魚圈乘坐高鐵(G8042,15車廂017F)於9時29分到達大連北站;9時40分乘坐機場大巴(遼BL8298)於10時16分抵達大連周水子國際機場;之後,在機場賽百味餐廳用餐,10時54分離開,其間無人進入該餐廳;後進入14號登機口的星巴克餐廳,購買了1杯咖啡後於10時56分離開至12號登機口候機。13時05分,乘坐航班(HU7746,座位號:42H)由大連飛往合肥。經詳細排查,發現其在機場內活動期間,除了就餐之外全程佩戴KN95口罩。

安徽當地流調稱,據初步瞭解,李某某在大連曾接觸入境人員,大連市疾控中心對此予以否認。

5月2日,在六安市某影樓開展培訓。確診病例張某某就職於該影樓,近期一直沒有離開安徽,在李某某培訓期間,張某某曾經聽課,並與李某某共同就餐。

5月8日16時,從六安乘坐D3058車次到達合肥南站。隨後轉乘出租車至肥西縣入住某酒店。

5月9日至5月13日,均居住於該酒店,除5月11日19時-20時30分和2名同事乘坐出租車前往經開區某酒店喫飯外,其餘時間均在酒店內活動。

5月13日18時許,該患者被轉移至合肥市定點醫院隔離治療。

3、呂某:女,31歲,爲江蘇省無錫市某某集團員工,系李某某同事

陽性時間:5月14日零時15分

出現症狀時間:5月3日晚嗓子疼,在診所就診,輸液(遼寧省營口市鮁魚圈區)

接觸史:5月11日,與李某某同一酒店房間居住

行程軌跡:

4月26日,14:46從北京乘坐D37,20:06到達鮁魚圈高鐵站;21時10分入住營口市鮁魚圈區熊嶽鎮艾居金洋酒店後,二層民宿B201房間。

4月27日,7:50—8:20,從熊嶽鎮艾居金洋酒店乘三輪車赴天誠源飯店喫早餐,後前往對面金色童年攝影基地,一直培訓至21:40,後於21:50回到原住處。

4月28日,8:00—8:40,步行前往金色童年攝影基地,一直培訓至18:40;18:40—19:10,返回艾居金洋酒店休息;19:10—21:00,與同事乘坐出租車前往春華海鮮就餐,並於21:30乘坐出租車回到艾居金洋酒店。

4月29日,8:30步行前往金色童年攝影基地,一直培訓至11:53;11:53—17:37,在熊嶽大商匯培訓,沿途經過西關村;17:37—19:30,乘坐同事車輛去往曉荷塘火鍋店就餐,19:40回到艾居金洋酒店休息。

4月30日,8:10—22:09,在熊嶽大商匯培訓,沿途經過西關村,回到艾居金洋酒店休息。

5月1日-5月8日,白天行程同上。3日20點來到李波診所,自述嗓子疼,無發熱,當天開始輸液,一共輸液4次。

5月9日,白天行程同上,22:30乘坐K683普通列車從熊嶽城離開。

5月10日8:50到達北京站。12:10從北京乘K1071次列車至合肥。

5月11日凌晨2時許,入住李某某同一酒店同一房間。5月11日至5月13日,均居住於該酒店,其間曾於5月11日19時-20時30分與病例1一起乘坐出租車前往經開區某酒店喫飯,其餘時間均在酒店內活動。

5月13日下午作爲病例1的密接者進行核酸檢測,結果爲陽性。22時許,該患者被轉移至合肥市定點醫院隔離治療。

4、李某:女,33歲,爲張某某同事

陽性時間:5月14日

出現症狀時間:不詳;爲輕型確診病例

接觸史:爲張某某同事,共同接受李某某培訓

行程軌跡:長期居住於六安市裕安區。

新京報記者 戴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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