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珠海原市長鍾世堅行賄450萬元,2016年底,珠海房地產商王俊成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1年9個月有期徒刑。

企業工商信息顯示,王俊成在2017年4月刑滿釋放後,未滿5年便擔任十餘家企業高管和法定代表人,違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規定。從2020年8月起,多家企業開始舉報並變更王俊成的高管身份。

珠海房地產商王俊成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1年9個月有期徒刑。/受訪者供圖

5月12日,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瞭解到,截至目前,仍在3家公司未註銷王俊成的高管身份。

相關判決書顯示,現年53歲的王俊成和珠海市原市長鍾世堅是老鄉,因爲這層關係,王俊成多次找鍾世堅爲自己的房產項目幫忙。

2016年8月,鍾世堅因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行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50萬元。

2016年底,時任珠海市新華建設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王俊成,因向鍾世堅行賄450萬元等犯罪事實,被法院以單位行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9個月,刑期至2017年4月19日止。判決書目前已經執行完畢。

王俊成刑滿釋放,至今未滿5年。根據《公司法》146條,因貪污、賄賂、侵佔挪用財產等行爲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的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去年12月底,珠海香洲區市場監管局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明確要求“應當解除王俊成的董事職務”。/受訪者供圖

2020年6月,珠海市加新華房產有限公司(下稱加新華公司)發現,公司董事王俊成未滿法定禁止期限,其擔任公司高管的行爲違反了《公司法》有關規定。但由於要解除王俊成的董事職務,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而王俊成亦是該公司股東。

從2020年8月開始,加新華房產公司等企業,向當地市場監管局遞交舉報材料。

加新華公司法務人員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我公司董事王俊成在新華房地產公司任職時被判刑,我們公司此前一直不太清楚這件事,後來公司變更高管信息時才瞭解到。考慮到可能對公司發展造成影響,我們進行了舉報。”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相關單位舉報後,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始辦理王俊成的企業高管任職變更。廣東吳川市市場監管局於2020年9月,電話通知王俊成任職的另一家公司,前往監管局窗口辦理變更。

上游新聞記者通過工商信息查詢軟件發現,截至目前,王俊成還在擔任3家企業的高管,其中包括最早舉報王俊成身份違法的加新華公司。

加新華公司黃姓法務人員稱,去年12月底,珠海香洲區市場監管局向該公司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明確要求“你公司應當解除王俊成的董事職務,並向我局申請變更備案”。

工商查詢軟件顯示,接到舉報後,多家公司已對王俊成的高管身份進行了變更。

該法務介紹,2021年1月,加新華公司股東投票,要求變更王俊成董事身份。當時,只有王俊成及同爲公司股東的妻子投了反對票。但加新華公司內部規定,涉及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項變更,需要百分之百的股東同意。

今年初開始,該公司向香洲區市場監管局申請變更王俊成董事身份,雙方交涉多次未果。今年3月,該局回覆稱,“何人任董事屬於你公司內部管理問題,我局無權干涉企業內部管理。無權直接要求誰擔任或者不但任董事。”

“按正常情況,如有類似違規擔任董事的情況,應該公司申請,監管部門就辦理變更,甚至應該主動消除這種違法狀態。”黃姓法務人員表示。

5月13日,上游新聞記者致電珠海香洲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無法通過電話對此事作出解釋。

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表示,公司違反《公司法》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所以,相關部門應該依法對違規擔任高管的人員進行處理。

記者 王巍 編輯 蘇航

原標題:《房產商行賄珠海原市長獲刑,刑釋未滿5年任10餘企業高管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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