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又見銀行董監高短線交易自家證券!繼江陰銀行鄭州銀行後,蘇州銀行三高管“踩紅線”

又見銀行高管及親屬短線交易“踩紅線”。

5月18日晚,蘇州銀行(002966.SZ)發佈公告稱,監事何勝旗、董事蘭奇的兒子蘭博、高管任巨光的兒子任翌等三人近期買賣公司可轉債,均構成短線交易。

公告稱,根據《關於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用短線交易相關規定的通知》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無論是否進入轉股期,均應適用短線交易的相關規定。何勝旗先生、蘭博先生以及任翌先生將其所持本行可轉債在買入後 6 個月內賣出的行爲構成短線交易。截至目前,何勝旗先生、 蘭博先生以及任翌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及可轉債。

蘇州銀行表示,知悉上述短線交易行爲後,該行高度重視,及時覈查相關情況。經覈實,蘭奇先生和任巨光先生均聲明,事先並不知曉其兒子交易本行可轉債的相關情況。 何勝旗先生、蘭博先生以及任翌先生均系不瞭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誤操作,不存在主觀違規情況。並且相關短線交易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謀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 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據悉,何勝旗先生本次短線交易收益 10*(106.506-100)=65.06 元,蘭博先生本次短線交易獲得收益 10*(106.39-100)=63.90 元,任翌先生本次短線交易獲得收益 10*(102.805-100)=28.05 元,三人在確認該事項後,均已及時主動將此次交易所得收益全額上交給蘇州銀行。

與此同時,何勝旗先生、蘭博先生以及任翌先生承諾,將自覺遵守《證券法》第四十四條關於禁止短線交易的規定,自最後一筆買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賣出,自最後一筆賣出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買入。

與此同時,在公告短線交易違規後,何勝旗辭職了。蘇州銀行同日發佈的公告稱,近日收到本行股東監事何勝旗先生的書面辭呈。何勝旗先生因工作變動原因,辭去本行股東監事職務,不再擔任本行的任何職務,自2021年5月18日起生效。

無獨有偶。近期不少銀行高管在窗口期買賣股票及短線交易,踩到“紅線”的有江陰銀行和鄭州銀行,獲利僅百元,收益均上繳至銀行。

5月13日,江陰銀行(002807.SZ)發佈公告顯示,該行副行長仲國良的家屬近期在其“事先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了股票交易,交易日期洽在公司披露定期報告的敏感期內。由此該高管親屬構成窗口期買賣股票及短線交易行爲。

公告顯示,江陰銀行高管仲國良的配偶展曉於2021年3月12日賣出公司股票2萬股,於2021年5月11日買入2000股。其中,3月21日,交易均價4.33元,交易金額8.66萬元;5月11日,交易均價4.22元,交易金額8440元。導致出現窗口期買賣股票及短線交易行爲。

公告顯示,展曉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不得在窗口期買賣公司股票的相關規定,且構成短線交易行爲。截至公告發布,展曉持有公司股票30.54萬股,佔公司總股此0.014062%。

公告中仲國良及其親屬就本次股票違規買賣事項進行了致歉,本次短線交易獲得的收益220元也上交了銀行。

3月9日,鄭州銀行(002936.SZ)發佈公告稱,該行近日覈查到高級管理人員王兆琪的配偶李先生在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3月4日期間買賣該行A股股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李先生的上述行爲構成了短線交易。

經鄭州銀行與王兆琪女士覈查,上述交易系因誤操作導致,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該行股票的情況,亦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李先生的上述行爲已經構成短線交易。按照規定,此次短線交易所得收益150元已經全部上繳該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