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馬伊琍代言奶茶涉嫌詐騙7億,明星被官媒喊話“連帶責任”?

來源:娛樂獨角獸

繼前兩年的P2P行業集體暴雷、多位明星代言人惹禍上身後,近期的輿論市場再一次掀起了對明星代言翻車的集中關注。

“不應給明星打擦邊球、鑽法律空子的機會。對於不愛惜自己羽毛、不惜以惡劣社會影響爲代價謀取利益的明星,社會不能一忍再忍,應探索出臺措施追究其連帶責任,讓其涼涼”,5月17日,新華社就一起合同詐騙案發表態度,涉案品牌茶芝蘭明星代言人馬伊琍也站在了輿論中央。5月17日下午,人民日報評論以“明星代言須守住底線”表態。

事實上,早在案件爆出來的第三天,馬伊琍工作室就發佈瞭解約和致歉聲明,馬伊琍轉發微博表示“積極配合調查、自省自糾、更爲嚴謹”。——只是對於近年來頻繁遭遇明星代言翻車和毒打的網友來講,這顯然已經不是獲得市場諒解的有效招數。#馬伊琍道歉#微博話題閱讀量突破9億。

無獨有偶,就在馬伊琍致歉第二天,有媒體報道鄭愷代言的茶主播同樣被加盟商投訴,而目前積極投訴的加盟商中損失最大的有100萬元。除此之外,網紅燕窩小仙燉涉嫌虛假宣傳被罰20萬。

三起明星代言事故的高密度發生,馬伊琍、章子怡、陳數、鄭愷紛紛被捲入輿論浪潮,曾經爲小仙燉“站臺”的還有寧靜、張柏芝、唐藝昕等明星。被連帶起底的,還有一份過往明星代言翻車的名單,汪涵、杜海濤、黃曉明、孫紅雷、唐嫣、劉詩詩等皆在其列。

在這個明星商業價值被追捧的當下,短短几天內,市場的態度也在迅速轉變,尤其是茶芝蘭受害者中有人直言:當初正是因爲相信明星代言纔會入局,前後投入十幾萬元之後。

粉絲經濟盛行,明星代言呈現給市場的更多是銷量激增、娛樂營銷效應顯著的一面,隱藏在其中的產品問題、品牌監督、責任切割往往是在暴雷後纔會被關注,大衆情緒也多在太左太右之間搖擺。愈演愈烈的翻車背後,一句道歉必然是不夠的,那該如何恆定明星的責任呢?官媒下場又會將明星代言推至何處呢?

虛假宣傳、經濟犯罪,明星代言淪爲“詐騙幫兇”?

涉案金額高達7億、90餘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馬伊琍代言品牌茶芝蘭捲入的經濟犯罪案,將明星代言翻車提到了一個新的嚴肅度上。

“有的茶註定門庭若市”。從工作室的聲明來看,馬伊琍和茶芝蘭的合作開始於2020年10月。而從上海公安局公佈的官方消息來看,同年12月,警方便依託數據分析發現了大量奶茶店鋪加盟商戶“異常關停”的風險,可能涉嫌經濟犯罪,直到今年3月23日將犯罪團伙一網打盡。

從代言合作到品牌暴雷,前後一共只有半年時間,距離品牌被警方盯上更是隻有兩個月的時間。從官方披露的消息來看,犯罪團伙儼然打造了一條騙取市場信任的鏈條,其中最爲震驚便是以每天每人40-80元不等的價格,長期僱傭托兒在現場買奶茶,製造虛假流水,營造門庭若市的感覺,騙取加盟商的信任。

馬伊琍的入局,顯然是犯罪團伙走得又一步關鍵棋。從網絡上的公開消息來看,多名加盟商受害者也曾表示是看在馬伊琍代言的名人效應以及門店的熱鬧情況選擇加盟,甚至有人前後投入十幾萬都是父母的積蓄。換言之,馬伊琍的國民度和明星效應,在此處完全淪爲了犯罪團伙的“詐騙幫兇”。

相比之下,小仙燉主要是因爲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被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萬元,系行政處罰。從公開的消息來看,小仙燉在用水、燕窩含量中刻意誤導消費者,對贈品的規定則損害了消費者權利。這並不是其首次接受行政處罰,去年12月其就曾因營業利潤虛報六千萬被罰款8000元罰款。

5月13日,小仙燉方向回應行政處罰主要是針對其在電商平臺中的宣傳不嚴謹,目前已經對相關公開信息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市場對小仙燉的關注,一方面是辛巴糖水燕窩的案件在前,市場對燕窩行業的標準自帶關注,另一方面則是其強大的明星陣容,章子怡、陳數等人不僅是代言人更是投資人。

截至目前,章子怡、陳數等人並未對小仙燉的相關問題作出回應。而值得注意的是,三起代言事故背後,很顯然明星更多是品牌經營的“活招牌”,他們對於隱藏在市場追逐背後的產品問題其實並不關心,但也恰恰是這份不關注讓明星代言翻車的性質越來越嚴重,甚至成爲詐騙團伙的幫兇。

道歉、解約、下次注意,“馬伊琍們”爲何難被原諒?

“爲了利益真的是裸奔上場了”,代言品牌被捲入合同詐騙案的馬伊琍,“道歉、解約和下次注意”的常規公關不僅沒有獲得市場的諒解,甚至掀起了新一輪關於明星代言的爭議。

在工作室的聲明中,表示在合作前曾對品牌方進行了覈查,並將原因歸結於“前期篩查不夠長期、全面、細緻,存在工作疏漏”。事實上,據媒體報道早在2020年5月,就曾有人在向茶芝蘭支付10萬元加盟費之後沒有得到承諾的後期服務,店鋪經營慘淡不到3個月就關門。換言之,隱患早已埋下,市場也留有端倪。

誠然相比專業經營團隊,明星團隊在和品牌的合作中,所謂的前期篩查等大多停留在表層,而跨越行業、種類也增加了調查難度,同時即使達成合作他們往往扮演的是“吉祥物”,並不會真正參與到品牌運營中,前期信息不對等、後期掉以輕心,自然也就容易踩雷。

從這一層面來講,明星代言翻車並不難理解,以汪涵、杜海濤爲代表的金融產品暴雷便是其中典型。以最好的結果來思考,在犯罪團伙的有意識佈局下,馬伊琍難免掉入陷阱,畢竟即使是警方也是在2個月後的大數據中才看出端倪。不過對品牌調研的深入和謹慎,仍然應該引起明星羣體的關注。

一時不察可以被原諒,市場爭議的重點其實是明星代言翻車之後:其一,道歉解約下次注意成常規操作;其二,一邊踩雷一邊收錢,流水的品牌翻車,不變的明星代言。兩步走的策略下,讓整個明星代言生態更加畸形:即使有代言產品翻車,明星也不用負連帶責任,同時又可以迅速投身到下一輪的品牌割韭菜中。

“誘惑太高,代價太低”,新華社在長文中指出明星代言翻車愈演愈烈的關鍵原因。以前兩年明星代言P2P平臺暴雷爲例,“4萬人聲討杜海濤”、“汪涵代言愛錢進,37萬人被騙230億”的新聞仍然能夠找到,但並不妨礙新一批的明星開始爲金融產品站臺。至於之前的汪涵、杜海濤,輿論過後似乎也在平穩落地。

被輿論高高拋起、輕輕落下,明星們似乎成爲了代言產業鏈裏的“法外之地”,只是長此以往,市場的信任度也在被傷害,就像當下提起汪涵代言仍然是P2P暴雷,羣情激憤正在成爲代言翻車後的網友新態度。

官媒喊話“負起連帶責任”,明星代言將會被推向何處?

從2007年的郭德綱代言減肥產品翻車到這幾年明星代言產品頻繁出事,市場關注的焦點始終在於:明星需要負連帶責任嗎?需要承擔多大的法律責任?雖然在茶芝蘭事件中不乏網友極端表態,希望能夠對代言人作出處理,但具體到法律層面並非那麼簡單。

《廣告法》相關規定如下: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或者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明星明知是虛假廣告還進行代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以此爲依託,娛樂獨角獸整理了網絡上的聲音: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廖建勳律師指出,如果法院認定該品牌構成詐騙罪,那對於馬伊琍的定性則在於是否知情;而從《民法典》的侵權責任來看,馬伊琍代言確實對品牌詐騙起到了幫助作用,所以構成共同侵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同時也有律師表示“馬伊琍暫時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原因有二:一方面該品牌涉嫌的罪名是合同詐騙,而馬伊琍不是故意詐騙;另一方面,沒有消費者提出賠償,《廣告法》保護的是消費者而不是加盟商。這也是馬伊琍能夠“全身而退”的關鍵原因,不過聲譽受損是肯定的。

多方聲音的背後,指向了明星代言翻車後的關鍵問題所在:雖然《廣告法》對明星代言作出了較爲詳細的規定,也有“如果明星因代言虛假廣告受到過行政處罰,還將被計入信用檔案,三年不得進行廣告代言”的處罰,但在具體事件中卻往往難以界定明星的責任,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明星代言上的一些不良風氣。同時,現行法律沒有對明星代言前期的篩查和代言期間的監督義務作出規定。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在馬伊琍代言品牌捲入經濟犯罪案中,隨着人民日報評論、新華社等官媒的下場喊話,明星代言的市場或將迎來新的轉折點。而回歸到市場,仍然希望明星們在拿錢代言時擦亮眼睛、謹慎選擇,對大衆市場也對自己的形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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