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肆賣官鬻爵的副部,被控受賄超1.5億

據央視新聞消息,2021年5月27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受賄一案。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馬明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馬明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和獲取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785億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馬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馬明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羣衆3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據官方簡歷,馬明生於1957年10月,曾在吉林、內蒙古工作。1982年從吉林財貿學院畢業後進入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後任吉林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吉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松原市副市長,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

2003年,馬明任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明確爲正廳長級。2006年出任吉林省商務廳廳長,2008年調任遼源市委書記。

2011年,馬明出任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2012年1月任吉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

2012年6月,馬明調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廳長,任職6年,2018年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2019年12月被查。

2020年11月,馬明被“雙開”。經查,馬明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鉅額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住宿安排,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系統的政治生態;追求物質享受,既要當官,更要發財,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在案件辦理、企業經營以及工程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馬明簡歷

馬明,男,漢族,1957年10月生,遼寧遼中人,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研究員、副總警監。

1975.07--1978.08吉林省德惠縣米沙子公社知青

1978.08--1982.08吉林財貿學院財政金融系財政專業學習

1982.08--1984.11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科員

1984.11--1986.10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第一研究室、第二研究室副主任

1986.10--1987.03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

1987.03--1990.08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副研究員

1990.08--1994.06吉林省財政廳辦公室主任

1994.06--1995.08吉林省長嶺縣委副書記(正處級)

1995.08--1996.08吉林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

1996.08--1998.06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998.06--2000.05吉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0.05--2002.03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長(1998.10--2001.07吉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世界經濟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在職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2002.03--2003.12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3.12--2006.01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正廳長級)、黨組成員

2006.01--2008.01吉林省商務廳廳長、黨組書記,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吉林省分會副會長(常務),研究員

2008.01--2011.05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

2011.05--2012.01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2.01--2012.06吉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2.06--2018.01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政府黨組成員,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兼)

2018.01--2018.02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兼),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委員

2018.02—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2019年12月被查。

責任編輯:賴柳華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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