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緬甸官方媒體《環球新光報》6月10日報道稱,緬甸警方依據緬《反腐敗法》第55條規定,又對國務資政昂山素季追加了一項違法使用土地的指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反該法規者最高可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報道稱,根據緬甸反腐敗委員會的調查,昂山素季涉嫌在仰光省違規使用1.86英畝(約7527平米)的土地作爲杜慶芝基金會的辦公地點,並在內比都違規使用面積分別爲101.33英畝(約41萬平米)和23.855英畝(約9.65萬平米)的兩塊土地建立杜慶芝基金會園藝學校。

昂山素季被指控涉嫌依靠職權,未經過合法程序以低價獲取土地使用權。報道稱,根據緬甸聯邦審計署署長辦公室初步統計,緬甸政府因此損失190億緬元(約合8000萬元人民幣)。

依據緬甸《反腐敗法》第55條,緬甸警方已對昂山素季追加一項指控,並於9日在內比都立案調查。包括內比都委員會前主席妙昂在內的其他4名官員也因這一案件遭到指控。

杜慶芝基金會是昂山素季以自己母親名字命名成立的慈善基金會,由昂山素季本人擔任主席。

此前,緬甸反腐敗委員會曾指控昂山素季非法收受仰光省首席部長漂敏登60萬美元和11.2公斤黃金賄賂,並據此指控昂山素季違反《反腐敗法》。

除這些受賄指控外,緬甸警方還先後指控昂山素季涉嫌非法進口對講機設備、違反防疫規定、散佈恐怖信息等罪名,並依據緬甸《進出口法》、《災害管理法》、《電信法》、《國家機密法》及《刑法》提出了另外五項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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