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收2元餐具費被罰9千:別再玩強行搭售的小把戲| 新京報快評

近日,“南京一餐廳違規收取2元餐具費被罰9千”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

據媒體報道,當地執法人員現場發現該店沒給顧客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免費餐具,提供的餐具每套每位顧客收費2元,但並沒有進行明示告知。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餐飲業經營者應當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裝收費餐具的經營者應當同時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費用。

現實中,飯店收取餐具費似乎已經成了行業慣例,很多消費者也對此默認並“自願買單”。但如果仔細推敲的話,飯店收取餐具費的理由未必站得住腳。要知道,飯店爲就餐的消費者提供乾淨衛生的餐具是其不可推卸的義務,是保證消費者用餐的前提條件。

如今,涉事商家在不提供免費餐具的同時,因爲沒有明示告知收取餐具費被處罰,既維護了消費者利益,也給經營者敲響了警鐘。

無獨有偶,就在前些日子,浙江省樂清市也有一家火鍋店因爲搭售紙巾而被罰款2萬。無論是罰9000元還是罰2萬,這些都在提醒經營者要合法經營,尊重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或服務時享有自主選擇權、真情知悉權和公平交易權。據此,商家的義務就是明碼標價,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而非隨意設置門檻,搞捆綁銷售,讓消費者購買並不需要的商品。

也即,商家在提供收費餐具的同時,也應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自主選擇。如果僅僅提供收費餐具的話,就是變相搭售和強行搭售,是將商家的義務轉嫁給消費者。

遺憾的是,一些商家的眼中只有利益,根本不把消費者權益放到眼中。隨意設置各種或明或暗的門檻,讓消費者不知不覺地購買了額外的商品或服務。甚至是明火執仗,將消費者購買某種商品作爲享受其他商品購買權的門檻。

可以說,不提供免費餐具而且不告知就收取餐具費的行爲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冒犯和不尊重,讓消費者有種被強迫“買飯還要先買碗筷”的感覺,着實不公。

此次,南京監管部門果斷處罰此類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爲,顯示出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昭示了消費者權益不可侵犯的基本常識。

再小的商品也不能強行搭售,只有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方能贏得消費者信任。刻意搭售商品的投機鑽營行爲,既會讓消費者反感,也將承擔法律責任。

史奉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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