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時新聞網》報道,臺“衛福部食藥署”日前未預先公告即發佈“臺產疫苗緊急授權(EUA)審查標準”,遭時力“立委”陳椒華質疑黑箱作業,昨召開在線記者會爆料,“食藥署”只開3次會議就定案,而針對臺產疫苗跟AZ疫苗的療效評估,竟只要求200人實驗組,根本是拿臺灣民衆當白老鼠,將要求“食藥署”公開所有會議紀錄。

據報道,陳椒華日前質疑“食藥署”臺產疫苗緊急授權(EUA)審查標準未公告60天就緊急上路,“食藥署長”吳秀梅響應“該標準並非‘法規’,過去到現在都不需公告”。陳批評“連水質、空品標準都要預先公告、開聽證會,如此攸關民衆生命的事竟不需公告?”

陳椒華昨再指出,“食藥署”曾3度召開“EUA審查基準”會議,會中專家學者決定挑選200人做臺產及AZ疫苗試驗,再比較人體抗體,這未免太草率。她表示,將在“立院”成立調閱委員會,調查“食藥署”針對臺產疫苗審查的相關會議記錄、資料及會議錄音,也會要求先撤銷“食藥署”發佈的“臺產疫苗緊急授權(EUA)審查標準”,重新辦理預公告,照“法律”規定走。

“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吳明美回應,“署”內去年10月定調“COVID-19疫苗於臺灣地區取得EUA應具備技術性資料要求”,並跟島內研發廠商說明,這是參照美國作法。今年5月6日再次開會討論,並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在5月26日針對COVID-19疫苗免疫橋接臨牀療效會議後,纔在28日開會確定合適性,作爲疫苗EUA的基準,並在6月10日公佈。

吳明美表示,依據“藥事法”第48條之2,有核準“食藥署”訂定,是屬機關內部處理的一般性規定,並非“中央法規”標準,英國、韓國都認同可以用免疫橋接比較來替代傳統療效。

陳椒華不滿表示“‘食藥署’只敢說英、韓同意,卻不敢說更多國家和地區不贊同”,且僅3次會議就通過EUA標準,標準改成基準,就不公告、不負責任,根本沒有正視“法律”。“食藥署”不敢公開透明處理EUA,還說效率大於風險,不僅不負責任,圖利某些廠商,還拿臺灣民衆當白老鼠。

責任編輯:侯哲

來源:華夏經緯網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