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財快評:多家機構被約談,切斷炒幣資金支付鏈路“責任到人”

作者:繆因知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爲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並不是通常意義上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其既是貨幣和支付領域的主管部門,也是2017年成立的部際的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金融委)的辦公室所在單位,負責協調金融監管政策和其他相關金融政策。 

此番人民銀行約談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的意義,不在於對這些機構的具體業務範圍的干預,而是從金融安全穩定、防範金融風險的角度着力。5月21日的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體會議已經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此次約談則強化了銀行和支付機構戒絕虛擬幣交易炒作的義務。 

最近幾個月,比特幣交易價格的大起大落驚心動魄。而比特幣之外,還有不少更不靠譜的虛擬幣甚至純屬欺詐的“空氣幣”。虛擬幣交易炒作的風氣一方面擾亂了經濟金融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其匿名、去中心的屬性又滋生了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故而成爲了監管部門打擊的重點。 

我國一向不承認虛擬幣的貨幣屬性,早在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就聯合發佈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7年上述部委再加上網信辦、工商總局又聯合發佈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不過,雖然有了相關規則,以前也不是完全不存在“法不責衆”的問題。而這次國內大部分頭部銀行和支付機構被點名約談,清楚地說明了下一階段責任必須“落實到人”。銀行和支付機構將需要嚴格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在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的各個環節都需要注意有無爲虛擬幣交易炒作提供幫助的可能性,如交易充值、提現、購買或銷售交易充值碼。機構不僅不能明知故犯,還被要求通過全面排查發現、識別虛擬貨幣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戶,從而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這個不得配合交易的“黑名單”必然會越來越充實。 

當然,不同的銀行和支付機構貫徹落實相關要求的步伐可能還會存在參差。從發展的動態角度看,基礎條件好、辦事決心大的機構,可以有效地通過進一步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徵,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但即便只是爲了滿足現行監管要求,機構也需要通過完善內部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壓實責任,保障有關監測處置措施落實到位。 

不管技術面的落實程度如何,在法律面,銀行和支付機構釜底抽薪,從金融基礎設施層面切斷對虛擬幣炒作交易之支持的義務,已經很明顯了。

而且,由於虛擬幣內在的幣值不穩定性,“虛擬幣交易炒作”和“虛擬幣交易”沒有明顯的區別,所以虛擬幣交易在國內整體上受到高度嚴格的管制乃至實質取締,亦是大勢所趨。近期,在四川、青海、內蒙古、新疆、雲南等地對比特幣“挖礦”工廠斷電式清理,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狗狗幣等的暴跌,也說明了這一點。 

所以,在虛擬幣交易的合法資金支付鏈路和生產渠道雙雙被切斷的背景下,投資者以後想從事虛擬幣的交易,可能基本上只得以地下的、缺乏法律保障的方式進行,交易成本更高、合規風險更大,因此,破除幻想特別是藉此暴富的奢望,儘早退出、遠離幣圈,實爲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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